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發現廣州市工商局有工作人員涉嫌公車私用,“區伯”區少坤舉報后被告知是領導批準。詢問批準者及批準的法律依據被拒絕,申請公開領導批準依據又被告知屬秘密文件,而該份文件卻可以在網絡上找到,12月3日,區伯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廣州市工商局重新作出答復。
昨日上午,廣州市工商局稱因還未接到法院傳票,“不好回答”。
舉報公車私用
工商局:領導批準
據區伯介紹,今年9月9日中午12點,他在廣州市三育路44號一賓館停車場,發現了車牌號為粵A18881的公務車。
區伯說,該車女司機當時正載著一位老婦人準備離開賓館,于是他上前詢問司機為何公車私用,得到的答復是“路過”。區伯提出異議,但司機未解釋就離開了。
區伯稱,之后他撥打投訴熱線83555291向廣州市監察局舉報,監察局又將該口頭舉報轉至車輛所屬的單位廣州市工商局調查。
9月29日上午,區伯接到廣州市工商局一位黃姓工作人員電話答復,稱“公車用于司機本人看病,已經領導批準;老婦人是該局的退休干部,幫司機掛號,所以要去接上她才去看病”。后區伯追問是哪位領導批準以及批準公車私用的法律依據,對方拒絕回答。
申請信息公開
工商局:秘密文件
當天下午,區伯前往廣州市工商局信訪室,提交了關于申請上述公務車涉嫌公車私用處理依據的申請。
10月22日,廣州市工商局作出答復,稱處理依據是《廣州市黨政機關公務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并稱該文件屬于秘密文件,不予公開。區伯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證實了區伯的“秘密文件”說法。
區伯說,拿到此答復后,他在網上搜索到該份“秘密文件”。他認為,廣州市工商局給他的答復是變相的行政不作為。12月3日,區伯帶上自己搜集到的證據材料,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交了訴狀,要求廣州市工商局撤銷上述行政答復,并責令其重新作出答復。
昨日上午,廣州市工商局回應稱,目前其還未收到法院傳票,因此不方便對此作出回答。
■ 鏈接
區少坤 曾在廣州市海珠區當農貿市場管理員,2000年下崗,后住進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每月領取480元的低保金。近幾年,因舉報公車私用、監督政府部門失職等行為收到廣泛關注,被稱為“區伯”。因侵犯到某些人的利益,曾多次被人以暴力威脅,甚至圍毆踢打,致其多次住院。
(新京報)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