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毒品犯罪仍嚴重,按照全省法院去年新收毒品犯罪案計算,每5宗刑事案就有1宗是毒品案,制毒、販毒等“源頭”犯罪有多猖獗?零包售賣、引誘吸毒等“末端”犯罪有多普遍?吸毒后產生幻覺引發次生犯罪有多嚴重?廣東高院昨日首次發布5宗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揭示近年毒品犯罪呈現的六大特點。案例顯示,農民、未成年人正在成為毒品犯罪的新主體。
涉毒犯罪收案數連續8年上升
廣東高院介紹,廣東毒品犯罪仍嚴重,毒品犯罪案件數量自2007年以來一直位居全國前列,一審收案數連續8年上升,年平均增長18.25%。2007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90095件110925人,占同期一審刑事案件收案總件、人數的13.48%和11.15%,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上升。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19462件,差不多5宗刑事案中就有1宗是涉毒案。
毒品制造、集散與走私較突出。在廣東從事涉毒犯罪活動的人員涉及全國31個省份、42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珠三角地區集散的毒品輸出范圍則涵蓋全國所有省市區以及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近八年全省法院共判處外國籍毒品犯罪分子近400名,大部分來自東南亞、非洲國家。境外一些販毒集團招募毒品運送者以體內藏毒、在箱包內夾藏等方式走私一些純度較高毒品入境。
毒品交易的私密性越來越高
農民和未成年人成為毒品犯罪的新主體。廣東高院透露,近年毒品犯罪案件中,農民、未成年人身份的呈上升趨勢。廣州兩級法院近三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農民身份的占罪犯總數的39.46%。其中,蘿崗、從化、黃埔三地法院農民比例更高達85.5%、50%、49.3%。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人數也由2007年的176人升至2014年的563人,上升2.2倍。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往往扮演毒品傳遞者的角色,主要負責送貨、收錢,或者向上線購買少量毒品后轉手賣出,賺取差價。
隨著科技不斷發展,互聯網在毒品犯罪各環節正在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從制毒(學習制毒方法、購買制毒設備、采購制毒原料)、販毒,甚至吸毒(聚眾視頻在線吸毒),互聯網的滲透日益深入。一些涉毒分子往往使用即時通訊工具,通過語音、圖片、視頻形式進行交流,私密性越來越高,發現、監控、取證難度越來越大,加之跨區域犯罪落地難等因素,打擊難度也增加。
運輸毒品數量呈現大宗化
廣東高院調查發現,2013年開始利用連接海南島與大陸的粵海輪渡通道進行販毒案件大幅增長。由于瓊州海峽兩岸毒品銷售存在較大差價,巨大利潤空間吸引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利用過海小汽車藏毒運毒、長途大巴“人貨分離”式藏毒運毒。運輸毒品數量呈大宗化,毒品重量超1公斤的個案占40%,有的個案毒品數量達40多公斤。粵海“區域協作”、“路地協作”有待加強。
近年,廣東法院嚴懲走私、制造、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嚴厲打擊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為增強人民群眾自覺抵制毒品的意識和能力,法院圍繞青少年群體和合成毒品濫用這兩個重點,8年來共組織集中宣判200余次,僅2014年以來全省法院共組織毒品案件集中宣判50余次。
新類型毒品價格低市場大
近年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傳統毒品外,含有多種成分的新類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氯胺酮、美沙酮、硝甲西泮、艾司唑侖、咪達唑侖不斷出現。新類型毒品獲取渠道多、價格相對較低,吸食此類毒品人員增幅較快,且此類毒品致幻性強,吸食者在吸食后易產生幻覺或高度興奮、抑郁等精神病癥狀,從而行為失控引發搶劫、搶奪、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次生犯罪。
據統計,2007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審結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鴉片外的其他類型毒品犯罪案件9799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的14 .68%。而2014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審結新類型毒品案件5573件,占比24 .07%,比之前高出近10個百分點。
典型案例
網購麻黃素藥物制冰毒轉賣廣州
幾年前,被告人杜海鋒通過互聯網學習掌握通過麻黃素制作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的方法。學成之后,杜海鋒糾集并組織、指揮沈錦輝、張志剛、杜奕河、潘家榮、盧素君(均已判刑)等人從事制造、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杜海鋒為組織、領導者,沈錦輝為主負責制造毒品,潘家榮為主負責販賣毒品,張志剛、杜奕河為主負責運輸、制作制毒原料和收轉制成的毒品及毒資,盧素君負責收取、管理毒資的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以網購方式從湖北武漢購進大量含有麻黃素成分的藥物,將藥品研磨后再通過物流公司寄到東莞,交由在網絡上結識的“同行”“林強”(另案處理)提煉麻黃素。隨后,在清遠、韶關等地犯案同伙,利用提煉出的麻黃素制成冰毒,轉賣至廣州。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韶關市等地的犯案窩點,共查獲冰毒16191 .2克,以及大量制毒設備、工具。法院經審理認定,杜海鋒制造、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且大量毒品已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被告人杜海鋒判處并核準死刑,其余同案人依法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的刑罰。
此案經清遠市中院一審,廣東高院二審,最高法院死刑復核。2015年2月6日,杜海鋒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院建議
●不法分子通過一些網頁、聊天群等學習、交流制毒技術;通過部分醫藥、化工類以及電子商務類網站購買到制毒設備、原料;通過涉毒分子的聊天群甚至可以將部分生產流程分包出去。加大對涉網絡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刻不容緩。
●全省毒品犯罪再犯和吸毒人員進行毒品犯罪的比例仍然較高,部分人員甚至在緩刑、假釋考驗期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再次實施毒品犯罪。有必要加大對毒品再犯人員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社會矯治。
●近年以快遞作為網絡販毒渠道的案件屢見不鮮,毒販往往將毒品藏匿于物品之中進行快遞配送。面對經濟利益驅使,加上從業人員門檻偏低,交寄物品時,有時甚至不需要真實姓名,可以將違禁物品運送出去。盡快建立物流寄遞收寄驗視實名登記制度實屬必要。
●近年毒品的次生危害有加劇之勢,需要引起關注。有的吸毒人員吸毒產生幻覺,行為失控,隨后實施殺人、傷害、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有的吸毒人員為了籌集毒資實施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犯罪。雖然部分人員實施違法行為與其精神障礙性癥狀有關,但因吸毒系自陷性行為,故應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此類“次生”犯罪的打擊力度要加強,應判重刑的要堅決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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