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6月27日電(記者熊紅明) 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作出終審裁定,四名中國籍和越南籍“蛇頭”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中國工作環境好、薪酬高,每年都吸引很多越南勞工前往中國尋找工作機會。一些不法分子就在中越邊境當起“蛇頭”,專門組織越南勞工偷渡進入中國,從中獲利。
阮氏梅出生在越南,2013年2月的一次偶然機會,她在中越邊境口岸城市東興市遇見了中國人何文平,兩人迅速發展成情人關系。阮氏梅提議組織將想到中國打工的越南勞工偷渡入境從中牟利,兩人一拍即合。
越南人阮友江和杜春登得知阮氏梅能安排勞工偷渡入境中國后,經與阮氏梅聯系,在越南組織了一批越南勞工。2014年2月27日,二人分別帶領各自組織的越南勞工達到越南芒街市,并向他們收取每人4.2兆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200元)的費用。
同年3月2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籍人員在阮氏梅的安排下,從越南芒街市乘鐵殼船經北侖界河偷渡進入中國東興市境內。次日凌晨,杜春登等7名越南人員在阮氏梅的安排下,從芒街乘鐵殼船經北侖界河偷渡進入中國東興市境內。入境后,偷渡者搭乘由何文平雇請的面包車前往廣東中山市。
2014年3月3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人員在途經北海市山口高速公路收費站被抓獲,杜春登等7人在途經防城港市港口區高速公路收費站被抓獲。警方從他們身上搜出虛假身份證、宣傳組織入境中國的越南語名片等物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阮氏梅、何文平、阮友江、杜春登違反中國國境管理法規,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并依法判處阮氏梅有期徒刑八年;判處何文平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判處阮友江有期徒刑七年,附加驅逐出境;判處被告人杜春登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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