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聚焦引進培養、使用評價、分配激勵等環節,突出國際化高端化市場化制度化法治化
●海外人才引進:
降低永久居留證申辦條件,簡化申辦程序; 完善永久居留證申辦途徑,探索從居留向永久居留轉化銜接的機制; 充分發揮 R字簽證(人才簽證)政策作用,擴大 R 字簽證申請范圍;探索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在上海創新創業; 進一步簡化來上海創新創業外國人的入境和居留手續; 制定實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屬來上海定居政策。
●國內人才引進:
完善居住證積分政策、完善居住證轉辦戶籍政策、優化人才戶籍直接引進政策,同時為各類人才引進集聚提供便利化服務。
晨報訊 創新創業,人才為先。為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為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發布《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共20條,總體目標是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來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動”的總體要求,把握人才成長規律,聚焦引進培養、使用評價、分配激勵等重點環節,突出國際化、高端化、市場化、制度化、法治化,創新更具競爭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于創新創業的人才發展政策體系,進一步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綜合環境,使上海成為國際一流創新人才匯聚之地、培養之地、事業發展之地、價值實現之地。
為加大對本市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尤其是外國專家的引進力度,《實施意見》 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上海將以上海自貿試驗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改革平臺,發揮“雙自聯動”優勢,創建人才改革試驗區,推進人才政策先行先試。此次新推出的政策還包括:改革科研成果轉化制度,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加大科研工作績效激勵力度,完善科研人才雙向流動制度,優化博士后培養機構運作機制,改革人才評價制度,構建創新性人才培養模式,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力度。
人才競爭歸根結底是綜合發展環境的競爭。為此,上海將充分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引導作用,破解人才在創新創業中的公共性、基礎性難題,大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綜合環境。對此,《實施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眾創空間;拓寬人才創新創業投融資渠道; 加強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包括實行“科技創新券”;優化人才生活保障,在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為其積極創造條件; 完善創新創業法治保障,依法維護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合法權益; 營造創新創業社會氛圍。
[新政解讀]
讓人才“來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動”
為上海科創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上海首推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組合拳”。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分四大部分、20條,旨在創新更有競爭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和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綜合環境。
那么新政將輻射哪類人才?如何引入靈活的市場評價體制?如何解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難題?記者日前專訪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有關負責人,深入解讀人才新政20條包含的五大亮點。
尊重市場主體地位,突破激勵等方面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瓶頸
記者:本次《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的研究制定基于怎樣的背景?
答:根據市委總體部署,由應勇同志牽頭,徐澤洲、時光輝同志配合,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科委、市教委等共16個部門組成課題組,對創新人才發展開展了專題研究。2月15日調研啟動后,課題組分赴浦東、楊浦等區調研,走訪科技園區、眾創空間等部門,與“千人計劃”專家、領軍人才深入座談,還赴北京、深圳學習服務人才創新創業的經驗做法。韓正同志對課題研究高度重視,先后五次聽取課題組匯報,對每一階段課題推進提出明確指導意見。應勇、徐澤洲、時光輝等市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深入基層調研,逐項聽取牽頭部門匯報,逐條研究政策的目標指向、實現路徑及實現形式。而作為課題組,則圍繞人才集聚、人才管理機制和人才發展環境三個方面,分析問題不足,提出思考建議,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出臺實施意見。
記者:本次《實施意見》在體制機制設計上發揮了哪些方面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又包含哪些重點?
答:《實施意見》 起草的總體考慮,是要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市場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推動作用。在政策突破方向上,體現三個重點:即在“聚”字上下功夫,大力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和能力的領軍人才;在“放”字上做文章,尊重市場主體地位,通過簡政放權釋放人才活力;在“活”字上求突破,重點突破人才激勵、評價、培養、流動等方面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瓶頸,讓人才更好地投身大眾創業,營造一潭活水的人才環境。
放寬海外人才引進限制,國內人才引進政策三季度逐步公布
記者:《實施意見》針對海外人才的引進政策方面,明確了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同時加大對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的政策傾斜力度。能否給予詳解?
答:目前海外人才引進方面,存在永居證申辦門檻高、流程長,來滬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無法直接在滬就業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在國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這次在海外人才引進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寬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證受理條件,拓展申請渠道,簡化辦理程序。對市場化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證,建立由市場主導、門檻透明簡潔的申請渠道,具體措施為:取消就業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限制,放寬居住時限要求,在滬外籍人員只要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今年定為工資性收入達到6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2萬人民幣以上),經工作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對經本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簽發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并不受目前60周歲年齡限制,工作滿3年后,經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這一點,體現了“政府和市場”兩條腿并行下的更為靈活的體制機制。
而在國內人才引進方面,也突破了以往重學歷重職稱重技能等級證書的傳統評價。充分發揮戶籍政策在國內人才引進集聚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加大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政策傾斜力度。對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予以直接入戶引進。這一點,是充分依靠市場發現、市場評價和市場認可機制的一次突破。
記者:針對外國留學生在上海創新創業方面的政策,有何亮點?
答: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外國留學生在我國就業需具有兩年工作經驗,在滬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無法直接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和居留許可。而本次,上海探索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在上海創新創業,規定在上海地區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到上海自貿試驗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就業的外國留學生,經上海自貿試驗區、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出具證明,可直接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手續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在國內高校畢業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國留學生在上海創業,可申請有效期2年以內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區高校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在上海就業。
記者:本次《實施意見》中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突現了針對科研人員的利好政策,這將會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產生哪些影響?
答:過去如果使用財政資金進行科研,科研成果屬于單位,研發團隊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多數單位為不冒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往往不獎勵研發團隊或獎勵標準定得很低。現在,將科技成果處置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下發給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用人單位可進一步通過合同的方式再交給研發團隊,并且,研發團隊將獲得不低于70%的收益權,這就能一定程度上調動研發團隊進行科研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大量的科研成果不會在高校實驗室束之高閣了。
記者:科技成果的轉化往往是個難題,有什么解決方案嗎?
答:我們希望能打通研發和應用之間的通道。現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了科研處,負責爭取科研項目,但研究后市場成果轉化怎么辦?高校很少有專門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我們希望能有這樣的一個科技中介人才的團隊,包括法律、產業對接等各方面的人才,使科研成果市場化。同時,也會在科技成果轉化崗位上設立一定的比例,給從業者評定高級職稱,打通他們的晉升渠道。
記者:《實施意見》提出的針對科研人員的“雙向流動”是什么意思?
譚:“雙向流動”指的是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保留基本待遇離崗創業,并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創業孵化期內(3-5年)返回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政策同時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置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也可以吸引科研人員和企業家來高校兼職。
記者:本次《實施意見》推出的20條,有很多方面需要細化完善,請問進一步的實施細則將于何時推出?
答:本次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20條只是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第一步,接下來,針對這些改革措施,有關部門會出臺相應實施細則。比如,針對大眾關心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每一類人才的評價標準都不一樣。相關部門會積極出臺實施細則,預計3季度將逐一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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