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攝影/本報記者 郁驍
事發房屋人去屋空 攝影/黃茜
昨天上午,五名哈醫大學生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一案在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宣判,2013年2月4日,租住在櫻花園中路某房屋內的5名來京實習的哈爾濱醫科大學學生中毒身亡,另有一人因事發頭天晚上未歸而逃過一劫。
法院判決泄漏一氧化碳的燃氣熱水器生產方和安裝方賠付每一名受害人家屬60萬余元,房主和兩家中介公司賠付每一名受害人家屬40萬余元。五名受害人家屬共計得到賠償500余萬元。據事發房屋周邊鄰居稱,該房屋自出事故以后便無人居住。
原告
五名受害人家屬共索賠660萬
原告之一的受害人何某父母訴稱,2013年2月4日早上7時30分,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某樓905室的何某、劉某某、郭某某、魯某某、李某某因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據勘驗出租房屋內使用的是萬和牌燃氣熱水器,在熱水器排氣管連接處兩側各發現一處長1厘米的破損。
據同住人董某陳述,死者在各自床上呈臥姿,屋內可以聞到十分嗆鼻的燃氣味,熱水器還打著火、處于燃燒狀態,衛生間馬桶呈自動沖水狀態,有小水流一直流著。董某陳述此次事故前曾數次發現馬桶啟動沖水時會導致燃氣熱水器點火開關意外啟動,他們曾向出租房屋的管理人員反映,但未得到解決。
經查,事發房屋的房主和出租人為趙某某,其委托愛家營公司將上述房屋代為出租并管理,我愛我家公司為居間人,其公司職員代房主在京東商城上購買了萬和公司生產的燃氣熱水器。2012年5月2日,安裝方日昌盛公司對上述燃氣熱水器完成安裝,安裝時使用的排煙管是原舊熱水器所用、已經使用超過8年的舊排煙管,根據日昌盛公司負責人陳述,公司不具備燃氣管理部門頒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書》,其委派的安裝工人宮某某也不具備燃氣管理部門頒發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原告請求判令房主趙某某、愛家營公司、我愛我家公司、京東公司、日昌盛公司、萬和公司連帶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10萬元左右。其他三名受害人的賠償要求也在110萬左右,另一名受害人家屬則索賠約220萬元。
被告
均辯稱不應承擔責任
該案被告均表示不應承擔責任,房主趙某某稱自己最“冤”,他將房屋交給愛家營公司出租時,明確表示房屋最多只能住四人。居住人數增多會導致熱水器損耗。
愛家營公司稱,該熱水器安裝時,日昌盛公司安裝工人稱舊排氣管能用,且京東商城排氣管售價高,出于替客戶考慮的目的沒有更換新管。
銷售方京東公司認為本案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涉案商品安裝環節出現問題,跟涉案商品本身無關。
安裝方日昌盛公司則稱,安裝工人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做出的判斷,在征求了客戶的意見后才為熱水器接上了舊的排氣管,且排氣管沒有國家強制更換標準。生產方萬和公司表示,其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鑒定安裝方是否正確安裝熱水器。
宣判
受害人家屬共得賠償500萬余元
昨天上午朝陽區法院奧運村法庭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原告受害人家屬均未到場,律師稱家屬不愿再來到北京這個“傷心之地”。
法院認為,日昌盛公司員工宮某某2012年5月安裝燃氣熱水器時,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熱水器排氣管漏氣,導致本次事件發生。生產方萬和公司委托沒有相關資質的日昌盛公司負責安裝,因此也犯有過錯。
萬和公司、日昌盛公司應承擔何某父母全部損失的60%。趙某某作為房主,對涉案燃氣熱水器的安裝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我愛我家公司和愛家營公司也存在疏忽,三者應連帶承擔何某父母損失的40%。
京東公司銷售的涉案燃氣熱水器是質量合格產品,且沒有證據證明京東公司委托日昌盛公司進行安裝工作,所以其不承擔責任。
法院最終判令日昌盛公司和萬和公司賠償受害人何某父母各項損失共計60萬元左右,房主趙某某和兩家中介公司賠償何某父母各項費用40萬元左右。此外,另外四名受害人家屬的判決結果與何某案件類似,每名受害人家屬都將得到日昌盛和萬和的賠款60萬余元,房主和中介公司的賠款40萬余元。五名被告總共賠付五名受害人家屬500余萬元。
文/本報記者 楊琳 實習記者 黃茜
探訪
鄰居稱事發房屋早已無人居住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來到了事發地點、位于櫻花園中路的某住宅樓,這里距離哈醫大六名學生實習的醫院只有5分鐘左右路程。事發房屋房門緊閉,大門頂端貼著寫著“吉祥如意”的殘損春聯,一張有線電視欠費通知單貼在門上,有線電視客服稱該房屋從去年4月開始欠費,至今無人繳費,已經欠費200多元。
該房屋廚房窗戶在樓內通道處,窗戶半掩著,北青報記者看到廚房內的煤氣灶布滿灰塵,灶臺一角放置著雞蛋殼和調味罐。該房屋的鄰居稱該層多數房屋都被用于出租,租金在每月6000元左右。鄰居稱自從2013年出事后,他們再也沒有看到事發房屋有人居住,房主是一名60歲左右的男子,此后也很少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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