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11時許,天津市塘沽開發區一帶發生爆炸事故,現場火光沖天。我們的朋友圈、微博就開始被慘絕人寰的畫面刷屏。
一朵巨大的蘑菇云騰空而起,帶走了一群無辜的生命。
意外總是來得那么突然,讓活著的人們不得不感嘆“且活且珍惜”。據中新網北京8月15日消息,此次事故已導致56人死亡,720余人住院治療,其中消防人員達到21人。經過初步統計,事故受災居民涉及1.7萬戶,受影響的工業企業1700戶,商戶675戶。
我們看到的災后現場是這樣的。
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除了一般的爆炸火災事故中都會碰到的燒傷燙傷和建筑垮塌壓傷之外,這次天津爆炸案中有很多傷員是被瞬間爆破的玻璃劃傷、刺傷的。
爆炸發生以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產行業內部人士偷偷告訴海攝君,這次事故竟然暴露出了國內開發商在產品設計上的一項“潛規則”。
他說,早在今年前國家就頒布規定,2004年以后新建使用的住宅都必須使用安全玻璃。而德國早在20年前就已經執行了這項規定。
“但是據我了解,很多開發商都不會真的使用安全玻璃,而是偷工減料繼續使用造價低廉的普通玻璃,甚至包括一些樓盤宣傳的雙層玻璃、真空玻璃也都是假的。這是行業內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于是,海攝君就上網查閱了相關規定。
的確,根據國家發改委發改運行 [2003]2116號《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該規定已經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要求,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包括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面積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我們必須承認,或許在天津爆炸案中,一些玻璃受損導致安全事故的建筑物建于2004年之前。但是作為2005年才被列為國家重點支持開發開放的國家級新區的天津濱海新區,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定有大量的樓宇建設方并沒有按要求合法合規地使用安全玻璃。
那么安全玻璃與普通玻璃究竟有啥差別呢?關鍵時刻真的能救人一命嗎?
看下圖你就清楚了。
左邊是破碎的安全玻璃,右邊是普通玻璃。安全玻璃之所以安全,就在于它受到沖擊破碎以后會變成一塊塊均勻的小顆粒,而不是像普通玻璃一樣變成能致命的“明槍暗箭”。
如果沒有這次事故,還有多少安全隱患被蒙在鼓里?還有多少傷亡本可以避免?
末了,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朋友,語重心長地說,如果我們的企業能多一點人性關懷,在生命面前,將經濟利益放在一邊,這個世界就會少發生很多悲劇。
海攝君想說,有的災難看似不可避免(呵呵,更何況是人禍呢),在緬懷逝者的同時,對于活著的人,還警醒和反思更重要吧。(海峽攝影時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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