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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長再訴教育局:就近入學為何不能最近入學

南京家長再訴教育局:就近入學為何不能最近入學

當天的庭審,雙方對如何理解“就近入學”,展開激辯。 東方IC 資料

家門口330米就有一所小學卻不能上,孩子要“舍近求遠”,跑到1.3公里外的另一所小學去上學。江蘇南京市民顧先生認為,根據“就近入學”規定,他的孩子應該上離家最近的學校,遂起訴該市建鄴區教育局。

今年4月,法院對南京首例就近入學“民告官”案作出裁定。法院認為,顧先生2014年7月在起訴時,其女兒未滿6周歲,不屬于“適齡兒童”,起訴人與被訴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駁回了他的起訴。

如今,顧先生女兒年滿6周歲,也已經上了1.3公里外的小學。自嘲為“男秋菊”的顧先生,遂再次起訴建鄴區教育局。

9月7日下午,南京建鄴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家長起訴教育局,要求重新劃分施教區

顧先生對澎湃新聞說,他的一個女兒是2008年10月出生,今年9月份上了南京上南湖三小。他說:“女兒要經過8條馬路、8個紅綠燈,對小孩不太安全,甚至要冒著生命危險”。

家住南京建鄴區吉慶家園小區的顧先生原本以為,女兒會去一條馬路之隔、330米開外的南師附中新城小學北校區(簡稱“新城北小”)。

為啥要去更遠的學校?區教育局告訴他,“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

9月7日的庭審現場,顧先生認為教育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中“就近入學”原則,請求法院確認建鄴區教育局2015年劃分小學施教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教育局重新劃分涉及吉慶家園和南湖三小、新城北小的施教區范圍。

“就近入學”該如何理解

當天的庭審,雙方對如何理解“就近入學”,展開激辯。

顧先生舉例說,金陵世家小區到南湖三小的距離是1.24公里,到新城北小是1.47公里,但其學區卻“舍近求遠”,劃入新城北小;尚在開發中、沒有入住的和記黃埔、招商雍華府等社區也劃入新城北小,偏偏馬路對面的吉慶家園沒有劃入新城北小。

建鄴區教育局則稱,“就近入學”不等于絕對就近入學,不能以入學兒童戶籍地和學校的直線距離作為劃分學區的唯一原則。學區分布呈不規則多邊形。

教育局稱,劃分學校施教區有四個原則:一是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二是根據行政區劃,三是結合學校布局,四是考慮適齡兒童數量和分布狀況。

教育局認為,這四個原則是一個有機整體,“就近入學”原則應當和其他劃分原則共同作用,并相互制約。因此,吉慶家園雖然離新城北小更近,但這并不能就認為應“就近”劃入新城北小施教區。

顧先生代理律師對此提出異議。他認為,根據《義務教育法》第22條,學校的設置應當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需要。“就近入學”是最高的價值,是上位原則;其他原則是下位原則,是輔助性的,是為“就近入學”服務的,是為小孩上學便利服務的。

“不能用其他模糊的原則,把最清晰的就近入學原則架空了,就像捏橡皮泥一樣,幾個原則揉在一起捏,選擇性地適用某個原則。”顧先生代理律師還說,不能絕對“就近入學”,這可以理解,但問題是顧先生離新城北小是特別近,應該優先考慮。

建鄴區教育局代理律師稱,教育部門在大多數范圍內實施了“就近入學”,可能有極個別地方不夠近。這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教育局也有難處,比如吉慶家園旁邊曾規劃建一所小學,后來沒建成,這是規劃部門的事。

學區劃分程序被指“糊弄百姓”

雙方的焦點還有:建鄴區教育局的劃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合理,是否程序正當。

建鄴區教育局稱,根據法律法規及江蘇省、南京市文件要求,在廣泛聽取意見后,合理確定了公辦小學的施教區范圍和招生規模。

教育局代理律師稱,教育局召開了公眾研討會、專家論證會以及部門會議,有家訪,有摸底調查。

對此,顧先生說,今年5月,他打電話問教育局會以什么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對方稱聽證會。他要求參加,對方答應了。此后的十多天,他天天打電話問進展。5月20日下午,他打不通電話了。第二天再打,對方說聽證會前一天開完了。這讓他感到很氣憤,“這不是糊弄老百姓嗎?”。

“這次公眾研討會,只有兩個家長代表,原告顧先生要求參加未遂,大量的是街道干部,怎么能廣泛代表民意?”顧先生代理律師說,研討會應該事先讓社會公眾知道,然后報名再產生,即使抓鬮也可以,而不應是秘密召開。整個研討會,也沒說出什么內容,不要說完全批評,至少要提出點意見吧,但更多的是表揚的話、好話、似是而非的話。

至于專家論證會,顧先生代理律師說,總共14人,干部占了一半以上,包括財政局、發改委、人社局等的干部,他們是專家嗎?專家應該發出深入而有見解的意見,但在記錄中并沒有看到。

顧先生代理律師還說,在教育局的會議記錄中,也沒有看到為什么要這樣劃分施教區,也沒看到同意或不同意的表態,沒有表決程序。

教育局代理律師則稱,教育局咨詢了全體社區教育咨詢委員,廣泛聽取了意見,并非原告一個人才代表民意;對于專家論證會,規劃局、發改委等部門都是學區劃分的相關部門,所以參加了,還邀請了市級學區劃分專家。

教育資源均衡才能真正解決“就近入學”

對于這樁罕見的、希望以個案來推動教育部門正視基礎教育公平問題的公益類訴訟,顧先生說,這既是為了女兒,也是為了推動學區劃分更加透明、公開、公正。

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學區劃分需要注意兩方面,一是民意基礎,二是專業。這個案子不管怎么判,都有積極意義,它提醒教育部門,要把民意作為就近入學的考量因素,要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比如“陽光聽證會”,而不是閉門造車、瞎決策。

不過,僅關注于“學區劃分”、“就近入學”或許并不夠,它們的背后是教育資源均衡化問題。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 (微博)對澎湃新聞說,如果光解決“就近入學”問題,是治標不治本。“教育資源均衡”位于上游,“就近入學”位于下游。上游治理好了,下游才能好。

否則,單靠推行“就近入學”,還是無法解決教育不公的問題。比如,有錢的去好學校,沒錢的可能就只能按照學區劃分,去不太好的學校上學。

儲朝暉也認為,教育資源均衡達到一定水準,“就近入學”也就迎刃而解。如果學校之間差距不太大,家長也就不會過分糾結于此,他們可以“就近”,也可以“擇校”。

熊丙奇建議參考國外的經驗,設立三方面的委員會:

一是在每個區縣教育局設立學區教育委員會,由政府官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立法機構成員、社區居民代表組成,做出重大決策,改變以往行政主導方式。

二是設立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教育撥款預算,監督政府的教育投入,保障撥款的公平。

三是家長委員會,有權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評價,甚至罷免不稱職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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