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14萬社會救助對象從本月起將可減免住院押金,醫保外的個人負擔費用由定點醫院先行墊付。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本市社會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待遇審批程序進行了調整和規范。
符合條件社會救助對象住院將減收押金
社會救助對象主要包括特困供養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以及享受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等。去年本市曾下發《關于調整完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加大特困人員醫療救助,門診、住院救助比例升至70%。市民政局等部門日前下發《關于調整規范城鄉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新規,本市符合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條件的社會救助對象,均會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進行報送,并統一辦理參保參合手續。這些社會救助對象因病確需住院治療的,由提供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救助政策減收住院押金并提供出院即時結算。
具體辦理流程上,社會救助對象辦理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應當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出具《社會救助對象享受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審查證明》的申請,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查驗和審核相關資料后,需指導申請人填寫《承諾書》和《北京市城鄉社會救助對象辦理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登記表》。材料齊備的,為申請人出具審查證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出證工作。
個人負擔費用醫療機構先墊付
根據新規,提供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在確認社會救助對象身份且完成住院押金減免后,應及時將救助對象收治入院完成住院救治工作。醫療機構在完成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后,應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結清應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支付的醫療費用。對于上述醫療保險支付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由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救助政策先行墊付,社會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負部分即可辦理出院手續。
住院押金和先行墊付的個人負擔費用,各區縣政府將按照相關規定在醫療費用結算前,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向提供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一定額度的預付資金,方便社會救助對象看病就醫,具體管理辦法和預付資金額度由區縣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確定。
此外,民政部門要與提供這些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委托合作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費用結算以及雙方的責任義務等,并會同人力社保、衛生計生、財政部門做好對醫療服務行為質量的監督管理,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對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民政部門不予結算。對違反合作協議,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救助服務,造成醫療救助資金流失或浪費的,將終止定點合作協議,取消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服務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事后醫療救助待遇可申請補領
如果社會救助對象在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或自行選擇事后醫療救助發生的住院費用,也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補領。對于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區縣民政部門應當在做出不予審批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社會救助對象事后醫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民政或財政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金融機構信息,通過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代理金融機構,于審批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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