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豐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孫木林被開除黨籍降為科員
中新網南昌10月9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紀委監察廳9日消息,該省南豐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孫木林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違規承攬工程項目,收受禮金、貪污、受賄被查處。
據通報,撫州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了南豐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長孫木林嚴重違紀案件。
經撫州市紀委監察局查實,孫木林在南豐縣任職期間,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違規承攬工程項目,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另外,孫木林還存在收受禮金、貪污、受賄、對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負有主要責任、工作失職等違紀行為。
經撫州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撫州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孫木林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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