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初中生張某在學校運動會上參加跳高比賽,沒想到把胳膊摔骨折,因此要求學校賠償各項損失9萬余元。近日通過通州法院調解,學校賠償張某八千元。
據介紹,2014年9月底,通州區某學校組織開展一年一度的秋季運動會,張某代表班級參加男子跳高項目。在比賽中張某一路過關斬將獲得了第一名,但狀態出色的他仍不滿足,希望打破學校的跳高紀錄。沒想到他最后一跳不僅沒有打破紀錄,反而摔傷造成骨折。事發后張某被送到積水潭醫院進行治療,并被診斷為肱骨遠端骨折,最終醫療費花費了7萬余元。如今,第一階段治療基本結束,但學校卻沒有賠償各項損失。為此,張某將學校告上法院,要求學校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9萬余元。
在案件審理中,學校表示,已經報銷張某的醫療費5萬多元,而且此次事故完全是一個意外,學校在此次事故中沒有任何責任,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法院調解,最終學校同意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大約八千元。因為半年后張某還需要進行二次手術,雙方同意到時再繼續協商后續醫療費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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