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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局長:“京A”車牌換豪宅名表金條

新華網北京11月6日電 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宋建國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這位因為審批車牌等權力大發橫財的原北京市交管局長,最終倒在了車牌上。

在宋建國的權力背后,他的司機、兒子利用宋建國的影響力大肆受賄,京A車牌以及酒精測試儀、執法記錄儀等交警設備采購紛紛成了宋建國父子的斂財工具,宋建國及其兒子宋喆涉案金額超過3000萬元。

“朋友圈”里搞“‘京A’車牌交易”

知情人介紹,原來的“京A”車牌多是黨政機關使用,有的車牌隨車輛報廢而回收,再使用必須經過交管局領導審批同意。2010年12月23日,北京正式公布《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成為國內第一個限購汽車城市。而手握“京A”號牌審批的交管局長,更成為一些商人眼中的“紅人”。

通過掌握的權力,宋建國開始了在“朋友圈”里的“車牌交易”。

宋建國的“朋友”中國油畫協會副主席董某某詢問,怎樣能搞到有面子的“京A”車牌。在宋建國的幫助下,董某某順利辦理成功車牌,而他給予宋建國的回報是:到宋建國認識的孫某某經營的北京融德畫廊購買字畫。

于是,交管局長幫忙審批車牌,被審批的商人紛紛到局長介紹的畫廊買畫。新月聯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等都成了畫廊的大買主。

孫某某表示,只要是宋建國介紹的買賣,都要給宋分成。至宋建國案發前,僅畫廊一項,宋建國獲得的分成高達1530萬元。

除了介紹買畫,宋建國的權力還被他置換成了豪宅、名表、金條……

2004年至2008年9月,為譚某等人辦理北京市通州區小城鎮戶口和多副“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收到江詩丹頓牌手表兩塊,價值47萬元。

2006年至2012年,為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某辦理多副“京A”號牌,為此,宋建國為其情婦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94萬元購買到翟某某公司開發的房屋兩套,同時另外收受翟某某給予的價值人民幣486.408萬元的馬駒橋潼關二區商鋪兩套。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為北京榮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辦理多副“京A”號牌,收受張某給予的金條200克,折合人民幣4.5萬元。

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后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688萬元。

交管局采購成了家族生意

宋建國的權力,不僅成了他自己受賄的工具,也為兒子宋喆大行方便。

今年29歲的王昊此前是北京中盛博智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經理。在搭上“局長公子”宋喆這棵大樹之后,王昊成為北京部分交警警用器材采購的“掮客”。他和宋喆開始了利用交管局長的權力和影響力做生意的生財之道。

在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測試儀的招標中,宋喆讓王昊帶著深圳威爾電器有限公司的產品直接找到交管局裝財處處長。宋喆向處長介紹王昊的身份是:我的表弟。于是,作為交管局長“親戚”的王昊順利見到了招標主管領導。最終,威爾公司順利中標。

為此,王昊、宋喆先后收受深圳市威爾電器有限公司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1萬余元。

打著交管局長的旗號,嚴肅的警用物品采購招標成了形同虛設。

時任北京市交管局科信處主任科員趙某稱,2010年他以甲方專家的身份參加北京市交管局對視頻會議系統項目的招標,當時交管局相關人員負責此項目,評標過程中,交管局負責此事的人代表甲方發表了傾向于直真視通公司的意見,且在打分之前,負責人還跟他統一意見,給直真視通公司打最高分,最終該公司得分最高并中標。

法院審理發現,多位交管局負責評標的人員都曾接到指示,要對宋喆看中的公司打高分,讓其順利中標。

在2009年到2013年間,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測試儀采購項目、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信號燈燈具、學校門前移動式信號燈采購項目、執法記錄儀采購項目、網絡會商系統采購項目等,都被王昊和宋喆選中的公司獲得。

法院審理發現,被告人王昊和宋喆采購項目中非法收受財物總價1196萬多元。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定要出問題”

專家指出,事實上,無論是車牌審批還是公共采購招標,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規范,但從宋建國父子系列腐敗案來看,一些制度都成了擺設。

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原野認為,招投標制度很完善,但執行存在不公開、不透明的突出問題。具體負責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無法抗拒領導的打招呼、遞條子,自覺不自覺地參與到招投標腐敗活動中來,致使招投標程序成為腐敗活動的保護色、防護衣。

“在權力面前,有時候法律以及相關制度成為擺設,導致出現‘有法不依’的情形。這種情況產生的根源是,法律和制度的權威,在某些人的心目中遠不如領導的官威。”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從宋建國案得到的反思是要加強對過于集中的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而對于腐敗案透視出的深層原因,宋建國自己有著更深刻的認識。在《悔罪書》中,宋建國寫道:“沒有監督的權力必定要出問題,出大問題。”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認為,必須杜絕人為干預審批的渠道,加大制度透明,才能堅守住法律底線。(記者涂銘、烏夢達、熊琳、魯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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