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鄒樂)中紀委“每月通報”欄目昨天通報了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13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其中3起案例來自北京,3起案例均為收受賄賂和回扣,其中2起來自醫院,1起來自公安機關。
案例 1
房山區良鄉醫院腫瘤內科原主任閆秀云利用職務便利,為醫藥代表魏某某謀取利益,加大藥品使用量,收受回扣共計人民幣73.14萬元。閆秀云后因受賄罪被房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經房山區衛生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閆秀云開除黨籍處分;經房山區衛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閆秀云行政開除處分。
案例 2
石景山醫院膳食科原科長殷保宏在擔任石景山醫院食堂管理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食材采購過程中,收受供應商給予的回扣款共計人民幣13萬元。2015年3月,殷保宏因受賄罪被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經石景山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殷保宏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 3
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主任科員于曉路在偵辦經濟案件中,接受張某等人的請托,向其透露案件調查進展以及相關案件人員邊控信息等情況,并陸續收受張某等人給予的人民幣80萬元。此外,于曉路在參與抓捕犯罪嫌疑人何某的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透露給何某的親屬。經朝陽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于曉路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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