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近日,市民政局下發《關于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通知》規定,因患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申請“因病致貧”醫療救助。其中,有惡性腫瘤、重性精神病、白血病等15類重大疾病患者的家庭,每年最高可申領醫療救助資金8萬元。
可按病種或費用兩類申領救助
據悉,對于“因病致貧”醫療救助,市民可按病種或費用兩類情況申領。
其中,罹患惡性腫瘤、重性精神病、白血病等15類重大疾病的患者,可按病種申請救助。《通知》規定,申領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上一自然年度內,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或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新農合醫療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后,對于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8萬元,同一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按費用申領補助,則是指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罹患上述病種以外的重大疾病,在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由區縣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具體認定條件、救助標準由區縣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制定。
申領救助家庭從三方面認定
對于申領救助的家庭,民政部門將從收支水平、家庭財產和家庭成員三方面進行認定。
在收支水平認定方面,《通知》規定,在上一自然年度內,申請家庭總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過同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家庭財產的認定條件為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貨幣財產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個月當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之和。
此外,申請家庭還需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相關規定。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從區縣醫療救助資金預算中列支。市級民政、財政部門通過中央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和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適當加大對區縣醫療救助資金的補助力度。鼓勵慈善組織和個人捐款,倡導多渠道籌集醫療救助資金。
■ 鏈接
15類重大疾病可按病種申領救助
●惡性腫瘤
●終末期腎病(腎透析)
●重性精神病
●I型糖尿病
●先天性心臟病
●白血病
●血友病
●再生障礙性貧血
●重大器官移植(與職工醫保一致)
●耐多藥肺結核
●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急性心肌梗塞
●腦梗死
●甲亢
●唇腭裂
補助分檔:
扣除各類報銷之后,合規醫療費用在3萬元(含)以下的,按30%的比例給予補助
合規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的,按40%的比例給予補助
合規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
備注:全年救助封頂線8萬元
其他因病致貧家庭可按費用申領救助
申領條件:
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罹患上述15種病種以外的重大疾病,在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申領程序:
患者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吳為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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