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時(統籌執行:朱順忠 深度記者 王選輝)今天上午,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從福建高院獲悉,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對21年前發生的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一案啟動再審程序。四人中一人已經刑滿釋放,其他三人已經服刑第21個年頭了。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縣忠門鎮前范村村民鄭金瑞(男,66歲)被人捆綁在家中床上死亡。現場為鄭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門被撬、挖開,家中有多處被翻動的跡象,莆田縣公安局將本案立為搶劫案進行偵查。隨后,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理由語焉不詳:“考慮到案子的具體情況,四人尚不屬于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雖然兩級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許金龍等四名嫌疑人始終聲稱遭到刑訊逼供,并從此與家人走上了申訴之路。
今天上午,許金龍家屬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福建高院方面安排相關負責人來到莆田給他們遞交了再審決定書。記者也在福建高院網站看到“福建高院今日決定再審許玉森等4人搶劫案”的通知。
福建高院再審決定書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閩檢再建(2014)1號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判認定蔡金森、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共同搶劫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福建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再審。
福建高院審查認為,再審檢察建議及申訴人許金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根據相關法規,決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將擇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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