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3月4日電 (張添福 馬占玉)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4日對外發布消息,從2016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對退出鄉村醫生崗位且年滿60周歲及以上、曾在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鄉村醫生,將發放生活補貼,以妥善解決他們的養老和生活保障問題。
據了解,根據實際服務年限,上述生活補貼按每滿一年每月給予20元的標準來補貼,如某鄉村醫生已在本崗位工作15年,其年滿60周歲后每月領取生活補貼300元,直至去世。生活補貼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撥付到老年鄉村醫生個人銀行賬戶。
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滿60周歲的在崗鄉村醫生選擇離崗停止執業的,可享受該補助。2016年1月1日前已超過60周歲且已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生活補貼發放,也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不再補發以前年度的生活補貼。
另外,上述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貼,要按照本人申請、鄉(鎮)衛生院初審、縣級審核登記,市(州)級和省級備案的程序進行,縣(市、區、行委)衛生計生、財政部門于4月20日前完成老年鄉村醫生的審核、公示、登記確認和上報工作,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于4月底前將匯總后的老年鄉村醫生名單報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青海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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