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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囚31年仍申訴:郵票從8分漲到1塊2

獄中的吳留鎖

獄中的吳留鎖

弟弟吳留成替哥哥申訴

弟弟吳留成替哥哥申訴

母親生前居住的地方,她沒有等到兒子回來就離世

母親生前居住的地方,她沒有等到兒子回來就離世

吳留鎖寫給家人的信

吳留鎖寫給家人的信

檢察院通知書

檢察院通知書

一個在看守所和監獄度過31年的男子;一個父母先后離去而無法送終的兒子;一個從30歲到61歲還在申訴的服刑者······他的名字叫吳留鎖。

在河南洛陽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吳留鎖的老家,吳留鎖的家屬對“深讀”稱,希望能早日給予吳留鎖一個公正的說法。同時,家屬提供了吳留鎖從獄中寄回的幾封家書。

2016年3月15日,“深讀”通過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刑事申訴中止審查通知書》獲悉,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2月25日受理吳留鎖故意殺人案的申訴,但因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判決、裁定調卷審查,檢察院決定中止審查,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復審查。

被超期羈押 14年等來死緩判決

吳留鎖是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一農民,1984年7月29日,邑澗村8歲男童王社利被人殺害。兩個月后,吳留鎖被認定為兇手遭遇刑事拘留。

5個月后,1984年12月8日,河南洛陽地區中院認定:吳留鎖因雞奸幼童未遂而殺人滅口,手段殘忍,罪行特別嚴重,且其刑滿釋放不到3年為累犯,判處吳留鎖死刑。吳留鎖提出上訴。

1985年4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此后,由于一直沒有新的證據,吳留鎖就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

轉眼間14年過去,由于吳留鎖案被媒體相繼報道,1998年12月15日, 吳留鎖終于再次等來了一審判決,他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年后的1999月1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此后,吳留鎖開始了漫長的服刑生活。一晃兒15年過去,吳留鎖從一個30歲的青年變成了年近60歲的老人。

吳留鎖在獄中一直不認罪,因此沒有獲得減刑。也正是他一再堅持申訴,終于使案情有了轉機。

2015年5月6日,吳留成和律師王永杰、王常清把吳留鎖在獄中寫的申訴書遞交到洛陽市檢察院控申部門。

2016年2月25日,河南省檢察院受理了吳留鎖故意殺人罪一案的申訴。

2016年3月15日,因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判決、裁定調卷審查,檢察院決定中止審查。

寄家信喊冤 母親每次聽信哭幾天

“吳留鎖剛失去自由的時候,因為家里感到發生了這種事丟人,再加上弟弟們還小,沒有能力處理此事,只有老母親去看看他,但是看守所沒讓見。”吳留鎖的姐姐吳留珍對“深讀”說。

吳留鎖的家屬雖然沒去看他,但還是在經濟極其困難的情況下,給吳留鎖每月送去幾十元的生活費。

“法院開庭的時候,沒有通知我們,我們不知道,吳留鎖判刑被送到監獄沒多久,就給家里寫來了信。”吳留珍回憶。

“那個時候距離吳留鎖被抓已經過去了十幾年,我們都大了,每隔十天半月就能接到哥哥從獄中寫來的信。他在獄中一直喊冤,讓我們在外面替他洗去身上的冤屈。因為我們都是農村人,沒有什么文化,所以不知道該怎么辦。”吳留珍說。

“每接到信,剛開始還念給母親聽聽,母親聽了就會哭幾天。后來就不敢念給她聽了。因為家里的條件不好,這些信好多沒有保留下來。現在只有這幾封。想想哥哥30多年從青年到老年,都是在監獄里度過的,我們在夢里都會哭醒。有誰能理解他心中的苦呢。”吳留鎖的弟弟吳留成流著眼淚說。

吳留鎖被抓后,再沒獲準回過家,父母兩人未等到吳留鎖被“放出來”,先后離世。

“發回重審后,吳留鎖仍被判死緩,母親知道后,受到很大打擊。記得哥哥被送到監獄服刑不久,老人去探望過兩次。探監時,母親親口問我哥哥:‘是不是你干了這種見不得人的事?’我哥說:‘不是。’”吳留成哽咽著說

向家中寄的第一封信是申訴狀

“深讀”留意到,吳留鎖的家屬共保存了6封吳留鎖的獄中來信,最早的是2003年,最晚的是2015年11月22號。

因為歲月久遠,最初的信紙已發黃,但字跡還是能看清。

“深讀”發現,吳留鎖給家中寄的第一封信是“申訴狀”。

信中寫到,1984年9月21日,銀川縣公安局將吳留鎖抓捕,同年12月8號被判處死刑,1985年6月26號,省高院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后,洛陽市接管了此案,并和尹川縣相關部門的法醫,重新對吳留鎖的腳印和王社利被殺害現場勘查筆錄中的痕跡腳印比對,最終結果為:兩腳印完全是互不相符。

信中指出,銀川縣公安局抓捕吳留鎖的主要原因是有前科,并且吳留鎖在公安局遭到了刑訊逼供。

“這封信是哥哥怕家里不會寫申訴狀,寫好后讓我們代他遞交到有關部門的。”吳留成說。

寫這封信的時候,距離吳留鎖被抓已近20年。

“過去郵一封信才八分 現在一塊二”

吳留鎖寫給家人的第二封信透出了深深的絕望。

信中寫道:“弟我現在是個深陷泥潭的人,幾乎成了一個廢人,眼睛也看不清,真假錢也不分,假如我回家了,今后如何生活?再說當今的社會形勢,想打官司沒有幾十萬,是不可能打贏的,倒不如我看還是算了吧,以免到頭來人才兩空。”

在一封信中,吳留鎖透出對家人的思念:“回過頭一看,這日如穿梭月似箭,可我卻一夢醒來,發現還生活在失去自由的監獄中,過著蒙冤受屈的生活。我日夜的想念你們大家,我天天都期盼著咱們兄弟姐妹能早日團聚。 ‘我多么的想象小鳥一樣自由的飛翔’,那該多好呀!”

在其中一封信中吳留鎖寫道:“要不是你們在家中省吃儉用把省下來的錢送給我,我永遠也忘不了那接錢時的心情,使我才鼓足勇氣活到現在。你們大家給我每月送60元生活費,一送便是長達十五六年之久,欠你們大家這個情 ,我今生都無法償還了!過去郵一封信才八分錢,現在郵封信是一塊二,盡量節省貼補你們的生活吧!”

高院取證:在監獄外野地上再踩腳印

2015年8月3日和11月22日,吳留鎖分別寄了兩封信回家,此時,距離吳留鎖被抓已經過去了31年,吳留鎖61歲。

兩封信中敘述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8號上午11時親自來到河南省第四監獄提審我,又重新讓我踩了一次腳印。隨后,2015年10月2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洛陽市公安局技術鑒定科又一次將我提出監獄,在監獄大門口路南邊的野地半坡上,又重新讓我踩了石膏模擬腳印。”

“這些事實,不知道在他的心里面刻多深,我們每去看他一次,他都會說一遍。我們只能靜靜地聽著,不忍打斷他。不管到那個地步,我們都要傾全力替他申訴。”吳留成對“深讀”說。

省高院調卷審查 是再審案件審查方式之一

吳留鎖的家人告訴“深讀”,吳留鎖已經知道從去年開始,他的案子得到了社會的關注,他很高興。

因為吳留鎖在獄中始終不認罪,一直申訴,因此也沒有獲得過減刑機會。如果不能翻案,按照判決書的時間,他將在監獄里服刑到2024年,屆時他已經70歲,是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了。

目前,因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判決、裁定調卷審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中止審查,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復審查。

“深讀”通過翻閱相關資料了解到,所謂調卷審查,是再審案件的三種審查方式之一。

2008年11月最高法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調卷審查,主要是指合議庭或審判人員認為僅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難以作出提起再審裁定或駁回再審申請裁定的情形下,應當采用的審查方式。

據了解,當年吳留鎖案的辦案人員有的已經去世,有的已經退休。

案件回顧:現場腳印鎖定殺人嫌疑犯

1984年7月29日,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8歲的男童王社利到田間割草時失蹤。次日,家人發現王社利被殺死在離家不遠的玉米地里,兇器就是王社利割草用的鐮刀。

當地警方進行調查后,當年30歲的男子吳留鎖被列為重點懷疑對象。1984年9月28日,吳留鎖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羈押于伊川縣看守所。

警方認定吳留鎖作案的證據有兩個,其一是殺人現場的腳印是吳留鎖所留;其二是吳留鎖有前科,曾因奸淫幼女罪被伊川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由伊川縣公安局形成于1984年8月2日的《現場勘察記錄》顯示:距離王社利尸體頭部約30厘米處,還有兩個不太明顯的赤腳痕跡。《刑事技術鑒定書》顯示:位于王社利頭部東北15cm處的乳突紋,經對比發現,該乳突紋是吳留鎖右腳掌內第一蹠骨處乳突紋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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