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意見鼓勵使用電動車——
新建住宅停車位全部配建充電設施
據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 梁峽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到2020年要滿足3萬輛電動車充電
《意見》提出,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要,我省要在重點城市、重要領域率先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積極探索充電設施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方式。到2020年,初步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新建住宅需配建充電設施
根據《意見》,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單位公務用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在單位內部停車場規劃建設快慢充相結合的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原則上按不低于單位內部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通過在居民小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
每2000輛電動汽車配建一座公共充電站
《意見》確定,原則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蘭州市作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省內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0。全省要逐步推進國、省道沿線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力爭2020年初步形成連接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要。
居民小區充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
電網公司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并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在全面落實中央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全省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預算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原則上按項目設備投資的5%左右給予補助。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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