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巡視工作會議近日召開。
會上宣布,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輪將對安徽、福建、陜西、甘肅、寧夏、新疆6個省、自治區檢察院黨組及其成員開展巡視。
自己的刀難削自己的把,檢察機關卻果斷勇敢地將巡視利劍指向自己。
從2004年制定巡視工作暫行規定、建立巡視制度,到2005年3月最高檢派出第一批巡視組分赴廣東、河北兩個省級檢察院進行巡視,再到如今新一輪巡視工作拉開帷幕,全國檢察機關努力構建全面從嚴治檢新常態。
突出問題導向做好準備
最高檢巡視工作的訊號發出后,各地檢察機關主動響應。多個省級檢察院認識到,只有做好前期基礎工作,才能真正確保巡視質量和效果。
吉林省檢察院提前做好相關線
索和意見的準備,做好被巡視院在“四個著力”等方面的線索收集及人員、財務等方面數據資料的備案工作。
江蘇省檢察院堅持在每次開展巡視前,制定詳細的巡視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力爭帶著問題、帶著線索下去,增強巡視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吉林省檢察院大力整合監察督察力量,成立監察(督察)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增至13人,達到歷史新高;還在各業務部中設立監察專員,最大限度儲備巡視力量。
創新方式方法抓準問題
選擇一種先進科學的巡視方式方法,對于提高巡視效果至關重要。
2014年,吉林省檢察院探索開展常規加專項的“1+1”巡視模式,專項與常規同步展開,專項巡視側重財務審查,重點對被巡視院的財務票據、會議記錄等進行監督檢查,看是否存在大額資金使用不上會研究、私設“小金庫”、發放節禮、超標使用“三公經費”等問題。
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后新的管理體制,今年吉林檢察院將巡視的觸角延伸到縣(區)院,積極探索開展“1+2”巡視工作模式,即在“常規加專項”巡視的基礎上,在每個被巡視地區確定一個縣級院進行專項巡視。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開展專項巡視,立足著力發現和解決問題。
江蘇省檢察院堅持在巡視工作程序上,靈活機動安排聽取匯報、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列席會議、聯系走訪、深入了解等環節,不拘泥于一般工作流程。不一般性走訪,避免禮節性走訪,選擇問題較多、情況復雜、工作落后的市院機關和一個至兩個基層院重點巡查,通過解剖典型查找市院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
山東省檢察院不斷拓寬巡視思路,改進巡視方式,豐富巡視手段,延伸巡視觸角,不間斷地抓亮點創特色樹品牌,努力使巡視監督體現時代性、富于規律性、具有實效性。創新推行專項巡視制度,在抓好常規巡視的同時,哪個單位反映大、哪個干部舉報多,就巡視哪個單位、哪個干部,巡視人員不固定,巡視時間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根據動靜隨時去,奔著問題直接去,機動靈活,精準發力,定點清除,讓頂風違紀者無處遁形,使心存僥幸者懸崖勒馬。
正是通過這種創新方式,山東省檢察院集中發現和清理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違規使用公務車輛、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有的市級院班子成員甚至檢察長被撤了位子、摘了帽子。
此外,山東省檢察院還創新打造巡視工作數字化平臺,把“面對面巡視”與“鍵對鍵巡視”結合起來,在全國率先建成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并研發推廣涉案物品管理、律師預約、廉政風險防控等系統,市級院全部設立與基層院互聯互通的同步錄音錄像中心,巡視組人員有權登錄任何系統,全方位了解各地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為巡視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強化成果運用大力整改
開展巡視的重要意義在于成果運用,而巡視成果的運用,則主要體現在行動上。
2014年,吉林省檢察院黨組對巡視發現的群眾反映較多、工作開展不力、不能主動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兩個市級院檢察長,果斷建議省委進行工作調整;及時與省紀委溝通,由紀檢監察組成專案組,歷時7個多月,對其中一名市級院檢察長開展調查,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由副廳級降為處級非領導職務。
江蘇省檢察院不斷加強對整改情況的督促檢查,要求落實被巡視院黨組整改措施,并提出嚴格時間節點,確保整改工作及時到位。
為最大限度避免巡視時“雨過地皮濕”、巡視后“風吹地皮干”的情況出現,各省檢察機關紛紛抓好“回頭看”工作。
海南省檢察院今年年初首次安排了巡視“回頭看”,一看執行政治紀律是否到位、二看“兩個責任”是否落實、三看問題整改是否扎實,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進行嚴肅問責,實現“再震懾”的目的。
山東省檢察院則在巡視反饋一年時間內,適時組織對被巡視單位的重新巡視,對尚未發現的問題再發現,對尚未了解的情況再了解,對尚未整改的任務再整改。先后巡視回訪10個單位,新發現問題27個,提出整改建議108條。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彰顯巡視利劍作用,提高巡視的針對性、有效性、震懾性,為營造務實、規范、創新、科學發展的檢察工作新常態提供了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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