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金昌汽車站站長被黨內嚴重警告
據每日甘肅網5月10日訊(蘭州晨報記者梁峽林)甘肅廉政網5月9日發布消息稱,省紀委日前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金昌市汽車站站長嚴嵩虛開發票用于公款旅游、違規報銷個人購買手機費用,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蘭州市皋蘭縣委辦公室主任魏列民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3年11月,經時任什川鎮黨委書記魏列民同意,某公司為什川鎮全體干部職工訂做服裝,每套價值518元,總價3.626萬元。魏列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服裝款收回上繳財政。
2.金昌市汽車站站長嚴嵩公款旅游、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2008年1月至2015年8月,金昌市汽車站虛開發票套取資金45.5597萬元,用于報銷公務接待等支出。其中,用于報銷嚴嵩個人購買手機、繳納電話費、外出旅游等費用2.2199萬元。嚴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予以收繳。
3.白銀市景泰縣畜牧局副局長車宗德借培訓之機旅游問題。2015年6月,車宗德到大連參加培訓結束后,繞道旅游,違規報銷費用1398元。車宗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予以收繳。
4.定西市第一人民醫院紀委書記馬步恩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1月30日,馬步恩以報送材料為由,使用單位公車前往蘭州接其女兒。馬步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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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紀委通報3起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每日甘肅網5月10日訊(蘭州晨報記者崔亞明)為深入貫徹中央紀委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座談會和省紀委工作推進視頻會議精神,扎實開展扶貧領域“兩查兩保”專項行動,及時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持續釋放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零容忍”信號,形成強有力震懾,蘭州市紀委近日就查處的3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皋蘭縣民政局原副局長魏德恒、農牧局能源辦原農藝師彭燕萍套取扶貧資金被雙開
2009年,魏德恒利用分管水阜鎮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的便利,與負責水阜鎮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的彭燕萍共謀后,彭燕萍采取虛報、重報的手段,套取水阜鎮29戶村民的國家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120000元,其中魏德恒分得39000元,彭燕萍分得39000元,另外42000元用于租車費、開卡費等公務開支。
2016年4月17日,經皋蘭縣紀委常委會議決定,分別給予魏德恒、彭燕萍開除黨籍處分;4月19日,皋蘭縣政府給予魏德恒和彭燕萍行政開除處分。
2皋蘭縣水阜鎮彬草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華有東等套取扶貧資金被開除黨籍
2010年至2013年間,華有東利用負責水阜鎮彬草村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便利,采取虛報、重報的手段,套取國家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86144元據為己有。
2012年,該村原文書方堯祖征得時任彬草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華有東的同意后,以其父親方立義的名義重復申請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10500元據為己有,用于個人及家庭開支。
2010年至2012年,該村原村委委員、婦聯主任袁筱梅采取重報的手段,套取國家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16500元據為己有。2016年4月14日,經皋蘭縣紀委常委會議決定,分別給予華有東、方堯祖、袁筱梅開除黨籍處分。
3榆中縣甘草店鎮三墩營村原黨支部書記尤效芳、原村主任王旭光亂收費被處分
2013年至2015年,該村負責實施飲水安全工程中主管道鋪設共5009米,收取236戶村民集資款117745元(按照500元、235元、600元、681元、1195元等不等標準)。收取費用沒有納入村集體賬務管理,由王旭光負責開支,主要用于購買水表47200元、主管道開挖填埋費57374元、材料費625元,共計支出105199元,均為白條開支。現結余村民集資12546元,王旭光個人保管。飲水工程中收費不公、收費不入賬、白條開支、賬目混亂不公開,尤效芳作為村黨支部書記對王旭光不提醒、不制止、參與其中。
2016年4月7日,榆中縣紀委給予王旭光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尤效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王旭光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追繳王旭光貪污集體資金1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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