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聽起來更像一起連環故事。
今年6月12日,有網友發帖稱,他在江蘇豐縣探望同事期間,于6月10日曾“圍觀”了一起當地城管“暴力執法”的場面,結果他和同事也也遭到城管“砸車毆打”。
當日下午,徐州豐縣城管局公布《網絡輿情調查處理情況的匯報》稱,在城管執法期間,一輛滬A拍照的奧迪車,緊靠城管乘坐的電瓶車,對每個隊員進行拍攝。城管工作人員讓對方將車開走以免引起交通堵塞,卻遭到對方辱罵,隨后城管人員“將該車攔下問個明白”,但并沒有砸車。
豐縣城管局還表示,如果不存在發帖人所反映的打砸車輛或打人行為,“我局將保留追究當事人散布虛假信息的權利”。
監控視頻截圖。
圍觀網民:“把手機還給我們”
豐縣城管局的回復,不僅未平息輿論,反而激起了更多質疑。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梳理發現,網民的質疑主要有:豐縣城管局在執法中是否存在對附近群眾濫噴辣椒水的行為?城管隊員在執法時乘坐的電瓶車,是否也是無牌違章車?城管隊員是否可以在車主不在的情況下,將車拖走?等等……而網民意見最集中的則是——豐縣城管既然是正常執法,為何怕民眾拍攝呢?“你們自己不都帶著記錄儀拍攝嗎?”
網友“Roy清風徐來”向澎湃新聞表示,自己是某船舶公司的工程師,并非是豐縣城管局在“網絡輿情匯報”中所稱的那樣——自稱“官二代”、是現役軍人。
“我沒說什么‘官二代’的話,咱也沒這個地位。”他說。他還在微博上向豐縣城管局公開“喊話”說:“我不需要賠償,我只需要你們道歉給我,并把手機還給我們。”
豐縣城管局:“再協調,請理解”
連日來,澎湃新聞記者多次電話和短信聯系豐縣城管局局長方軍、紀檢組長呂永軍等多位局領導,但對方均不愿多談。
澎湃新聞:“城管正常執法為何不允許民眾拍攝?有明確規定城管執法不能被拍攝?”
呂永軍:“我們和當事人正在聯系協商,看看當中是否有什么誤解,聯系好以后我和他們見見面。實在不好意思,有些東西我們不方便說。”
澎湃新聞:“當事人被‘沒收’的手機,什么時候歸還給當事人?手機里面發現他們拍的視頻了嗎?”
呂永軍:“我們需要和當事人進一步聯系,見面再了解一下情況。”
澎湃新聞:“城管局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確實說了自己是‘官二代’,現役軍人的話?”
呂永軍:“多理解多理解多理解,我們要和當事人聯系一下,了解一下情況。”
澎湃新聞:“據說,城管執法過程中對著圖中兩個女孩噴辣椒水了?(網帖中兩張監控截圖中的女孩)城管正常執法中為什么會用到辣椒水?”
呂永軍:“就這幾方面的問題吧,我現在還真的不好回復你,等我們調查清楚。”
澎湃新聞:“這幾個問題都是針對城管方面的,你們可以直接回應的。”
呂永軍:“這樣吧,你把當事人手機號給我好吧,我們和他聯系聯系,再協商解決一下。”
澎湃新聞:“我們不方便把當事人聯系方式給您。再說,你們城管局不是‘沒收’了其中一位當事人的手機,這還聯系不到當事人?”
呂永軍:“我們正在積極的找當事人,當事人手機號有什么好保密的?你理解我的話,應該把他手機號給我們。”
澎湃新聞:“您今天這些話能夠代表豐縣城管局的態度嗎?”
呂永軍:“這樣,記者你多理解多理解,我們會再聯系當事人的。”
澎湃新聞記者與呂永軍通話時間超過半小時。期間,呂書記并未正面回答記者任何一個問題,甚至多次要求結束通話。
最后,呂書記再次以和當事人聯系協商見面為說法,掛斷記者電話。
律師觀點:城管公開執法,無權干涉民眾拍攝視頻
江蘇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蘇樂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國芳對澎湃新聞表示,在公共場合當中,市民拍攝是不違法的。
澎湃新聞:在城管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民眾是否有權力去拍攝他們的執法過程?
唐國芳:城管執法行為是公開化的,在公共場合當中,市民拍攝是不違法的,沒有法律規定民眾不能拍攝。城管如果不允許民眾拍攝視頻,是超越了一定的權限。
澎湃新聞:城管執法過程中對民眾使用辣椒水,這樣的手段,您怎么看?
唐國芳:這個得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城管執法面對的是比較危險的情況,或者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以及對方具有很大的攻擊力等情況下,這樣的手段可以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如果對方是正常的民眾,并沒有過激的反抗行為,噴辣椒水是不符合規定的。
澎湃新聞:城管執法過程中,發現有人可能在拍攝視頻,遂將當事人手機“沒收”了,這樣的行為合乎規定嗎?
唐國芳:在這種情形下,城管是無權“沒收”當事人的手機的,這已經超出了他們的執法權限。當事人可以向城管的上級部門反映,指出他們執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或者通過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