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安國可安。我國首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以來,逐漸被公眾熟知,并開始發揮其遏制暴力、庇護無辜的作用。蘭州市婦聯作為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的群團組織——婦女群眾的“娘家人”,主動作為,積極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配合相關部門,認真地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實施、落實工作。
一、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引導家庭成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蘭州市婦聯把《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建設法治蘭州巾幗在行動”活動,面向廣大婦女和家庭成員,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地宣傳法律。同時邀請婚姻家庭方面的資深律師,深入到社區、學校及婦女之家,舉辦反家暴主題講座,向群眾宣傳法律、解釋法律。采取多種措施,努力讓大家能夠認真學習法律,自覺遵守法律,而且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家庭暴力說“不”,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努力推動和諧家庭、和諧蘭州建設。
二、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引導家庭進一步樹立良好家風。蘭州市婦聯在全市城鄉社區,廣泛開展了“尋找最美家庭”活動,通過鼓勵、引導參與家庭講家庭故事、談良好家風,暢談家庭夢想等方式,讓大家在參與的過程當中接受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創新依法維權工作思路,與蘭州市廣電總臺新聞綜合廣播在黃金時段共同推出公益服務類廣播節目《守望幸福》,引導廣大市民建設幸福家庭,努力作家庭幸福的守望者,有效發揮了婦聯在平安蘭州、和諧蘭州建設中的作用。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的開展好“尋找最美家庭”活動,大力地宣傳好家風、好家訓,組織更多的“最美家庭”來講自己的家庭故事,在家庭和家庭成員當中弘揚夫妻和睦、科學教子、尊老愛幼、勤儉持家、鄰里和諧這樣一些傳統家庭美德,引導廣大家庭成員遠離家庭暴力,更加快樂和幸福地生活。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調解化解工作。蘭州市婦聯率全省之先,于2013年成立蘭州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實現了市縣兩級全覆蓋。主動適應婦女維權工作專業化、社會化發展需求,于今年8月成立蘭州市婦女維權服務中心,創新維權工作模式,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引進專業律師和專業心理咨詢師團隊,向全市180多萬婦女群眾提供專業、精準的法律咨詢、糾紛調解、心理疏導、法律救助等“一條龍”維權服務。下一步,在繼續做好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的同時,將探索與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民政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婚姻家庭糾紛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聯動機制,配合婚姻登記部門開展婚姻家庭輔導等工作。通過我們的努力,幫助廣大家庭建立和諧的家庭關系,讓每個人在家庭當中都能夠很好地履行好自己的家庭責任,為建設和諧蘭州、幸福蘭州做出更多努力。
專家解讀——
如何應對家庭暴力
蘭州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甘肅圣方舟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梁建莉說,廣大婦女、兒童和老人在面臨家庭暴力時一定要做到下面幾點,勇于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
一要認真對待第一次家庭暴力。第一次家庭暴力往往是施暴者的試探或嘗試,受害婦女容忍了第一次,就會有更多次的家庭暴力,因此,一定要對家庭暴力“零容忍”。
二要盡量保護自身安全。面對正在發生的暴力行為,受害婦女要大聲呼救或向親友、鄰居求救,必要時撥打“110”,警察會及時制止暴力行為,他們的接處警記錄也是受害婦女維護權益的重要證據。
三要及時到派出所報案。家庭暴力發生后,受害婦女要在第一時間到公安派出所報案,明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四要注意保留和搜集證據。家庭暴力發生后,受害婦女要及時到醫院就診,請醫生準確、詳細、客觀記錄傷情,為以后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保留證據。傷情照片、醫院病歷、公安機關的接處警記錄、傷情鑒定、證人證言等均可作為證據。
五要敢于向外界求助。受害婦女應當拋開“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在遭受暴力后大膽向親朋好友傾訴或求助,對施暴者進行勸解,也可以向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及當地婦聯組織反映,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
六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害婦女可以向自己居住地或施暴者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防止施暴者繼續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受害婦女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施暴者遷出受害婦女住所。
七要提出賠償。如果經過努力,施暴者仍然不思悔改,離婚也是一種明智的選擇。在離婚訴訟中,受害婦女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施暴者進行財產賠償和精神賠償。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魯某(女)與王某兩位老人晚年相戀后再婚,但魯某子女反對兩位老人再婚,并經常打罵二老。王某出錢購買了一套住房供二人生活,但被魯某之子霸占。魯、王二老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定魯某之子騰房,經法院執行后,魯某之子騰房,但魯某女兒又搬進該所房屋居住,致使二位老人流離失所。2016年9月,二老向蘭州市婦女維權服務中心求助,中心律師及工作人員多次上門調解,魯某女兒將房屋交還二位老人。
不久,該所房屋又被魯某其他子女強占。二位老人再次向蘭州市婦女維權服務中心求助,中心為二位老人依法申請了法律援助項目,并指派專業律師代理二位老人起訴魯某子女案件。
案例二:
2016年8月,徐女士因長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害怕見到丈夫,又不敢報警,獨自離家居住,求助蘭州市婦女維權服務中心,希望婦聯能幫助自己與丈夫離婚,解脫這種水深火熱般的生活,中心指派專業律師為其申請法律援助項目。
律師建議,徐女士去醫院就醫且保留就醫記錄,作為毆打受傷的證據;同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完善證據。律師助理隨同徐女士前往其住所地派出所報警,并了解相關情況。最終因徐女士遭受家暴已過數日,派出所無法出具出警記錄,只能出具一份報警記錄。由于收集證據困難,徐女士聲稱其幾經思索后,打算暫時不提起離婚訴訟。
律師建議: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對于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來說,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人身權益,同時要注重搜集證據。
11·25國際反家暴日不要暴力與愛同行
家庭,一個幸福的代名詞,這個連接著妻子丈夫、父母孩子、家人親屬的社會單元,孵化出了人類最原始幸福——親情。然而,家庭暴力的出現,卻在摧毀著這份原本應該充滿人人都擁有的幸福。11月25日,又是一年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這次,不要暴力、讓愛回家、讓愛的路上有你!
據了解,在由2.7億個家庭組成的中國,有30%即8100萬個家庭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此而解體;而在解體的家庭中,25%緣于家庭暴力。這些來自至親至愛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連日來,六歲女童遭受母親及與母親同居男子虐待致傷、女子被家暴失手殺夫、五歲女童遭母親用衣架毒打摔下樓致昏迷……
原本應該連接著你我特殊情感的親人,卻成為了施暴者,而出于家庭的和睦、愛情的持續、親情的濃度,大多數人在受到家庭暴力之后往往不敢也不愿意說出來,選擇沉默或者無聲忍耐,而這種傷害往往也因此而成倍增加。
當你伸出拳頭揮向親人的時候,可曾想過那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可還記得曾經的舉案齊眉、濃情蜜意?可曾想,手下的那個人如果換做自己的親生父母會怎樣?……正如一句歌詞所說“如果人人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在家庭這個社會最小的單元里,多一點愛,家才是真正的家、幸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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