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作坊小攤點納入管理規范 我省出臺首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
中國甘肅網12月12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首席記者 田小東)記者12月11日從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16年11月24日通過并公布,自12月起施行。作為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史上第一部出臺的地方性法規,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提供執法依據,切實提升食品小作坊、小攤販、小食雜店、小餐飲安全水平。
《條例》共八章五十條,將食品小作坊、小攤點納入規范,按照《食品安全法》將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統稱為食品
經營,將“小餐飲”(餐飲服務)、“食品小銷售店”(食品銷售)統稱為食品小經營店,將所有依托固定店鋪從事銷售食品、提供餐飲服務,包括兼營食品的小型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部納入調整范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小銷售店、小攤點以下簡稱“四小”),并在登記條件、禁止規定等方面進行區別規定。
《條例》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四小”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協會責任,建立“四小”登記管理制度,對“四小”的生產經營準入采取“寬進”準入,突出過程監管,建立人員健康管理,生產經營記錄,票據、臺賬管理,索證索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
《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資金扶持、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四小”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提高食品質量等鼓勵發展措施。特別是在法律責任方面,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授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設定“四小”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種類及處罰標準,明確規定監督管理主體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和行政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的法律責任,為基層監管機構和執法人員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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