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公園里奏唱國歌,是否允許?公益廣告能否奏唱、使用國歌?……針對關注度高的一些問題,今天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的國歌法草案二審稿都作了回應。
草案第四條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目前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或者全體會議也奏唱國歌,建議在本法中作出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第四條中增加一項,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或者全體會議”,應當奏唱國歌。
草案第十條對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商業廣告”不得使用國歌,公益廣告是可以的。有的建議將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十條修改為:“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p>
此外,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愛國主義熱情,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草案第六條對奏唱國歌的禮儀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升國旗、奏唱國歌的禮儀,在國旗法中已有規定,軍隊奏唱國歌的禮儀,本法已明確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本法可不作重復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六條修改為:“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草案第十一條對國歌的學校教育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學校不僅應當教唱國歌,還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十一條修改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草案對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對侮辱國歌的行為,應當根據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十四條修改為:“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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