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異地盜刷 這個損失由誰擔
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儲戶全部損失

□記者 景春燕
銀行卡明明在身上,卻收到銀行提示短信,卡里的錢被異地取款、轉賬了3萬多元。秦安縣的張某遇到此蹊蹺事,開始還以為是詐騙短信,殊不知趕到銀行一查,卡里的錢果真不翼而飛。近日,該案經秦安縣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判決,法院依法判決發(fā)卡行全額賠償張某的損失。
離奇:
身上的銀行卡被異地取款
2017年5月的一天早晨,秦安縣的張某打開手機后看到8條短信提示,仔細一讀,他嚇了一跳:當天凌晨,他的銀行卡被異地取款、轉賬共計32860元,同時還被扣去手續(xù)費59.24元。張某查看自己的錢包,銀行卡還在包里。感覺有些蹊蹺的他開始以為是詐騙短信,后來為保險起見,就趕到銀行進行了查詢。結果,張某的銀行卡里原本有3萬多元,現(xiàn)在僅剩了76.28元。張某從銀行柜臺取出了卡內余額后報了警。
公安機關對該案展開偵破,但一直沒有結果。張某多次與銀行協(xié)商賠償均遭拒絕,他認為銀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償自己的損失。
爭議:
卡被盜刷誰的責任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卡被盜刷誰負責爭議很大。
張某認為,自己在銀行辦了卡,就和銀行之間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銀行為儲戶保障安全交易是銀行的法定責任。事發(fā)當日凌晨,銀行卡在身邊,卻發(fā)生該卡被異地取款、轉賬的事實,給自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張某本人對銀行卡的使用保管一直很謹慎,不存在泄露存款信息和銀行卡密碼的行為。在發(fā)生不明交易后,他及時去銀行進行處理,且報了警,盡到了應有的謹慎義務。銀行發(fā)行的銀行卡應該具備相應的鑒別真?zhèn)蔚募夹g能力,具有唯一性、不可復制性,本人的銀行卡突然發(fā)生在異地被盜用的事實,證明銀行發(fā)行的卡存在安全隱患,應該由銀行賠償其被盜刷的損失。
銀行辯解,保障卡內的資金安全,雙方均有義務。取款和轉賬都必須以知道該卡的密碼為前提條件,是張某對自己的個人信息密碼保管不當,才使存款被他人劃走,損失應由張某自己承擔。
判決:
銀行賠償儲戶全部損失
秦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可推斷張某銀行卡內被異地取款、轉賬的錢為案外人持偽卡進行交易。
首先,銀行ATM機未能識別偽卡致使犯罪得逞,說明銀行未盡到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的義務;其次,張某在發(fā)現(xiàn)銀行卡被盜用后立即與銀行進行聯(lián)系并報案,作為持卡人已盡到注意義務;再次,銀行并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張某泄漏了該銀行卡的信息及密碼,無法證明張某在資金被盜過程中存在過錯。因此,銀行應全額賠償張某的損失。雖然公安機關尚未破案,但并不影響本案處理,銀行在履行了民事賠償責任后,可向持偽卡盜刷的人行使追償權。
該案一審判決作出后,銀行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判處得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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