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學位委員:每3年開展一次新增學位授權工作
中新網5月10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2017年審核增列的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規定,新增學位授權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每3年開展一次。今后將按照此規定,定期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工作。
該負責人介紹,本次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針對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堅持“服務需求、提高質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
一是堅持服務需求。當前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區域之間的不平衡,西部地區、特別是民族地區的研究生教育還比較薄弱,對國家區域、民族發展戰略的支撐還有待加強。必須堅持服務需求,針對上述短板弱項,著力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體布局和平衡充分發展。
二是堅持質量導向。首先通過制定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基本條件,設立高質量發展的標準導向,確保申請單位的基本辦學質量;其次,通過組織高水平專家嚴格復審,對申請單位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辦學質量,避免低水平重復。
三是滿足人民需要。要充分考慮各地、高校發展本地研究生教育的強烈愿望和近十年沒有開展新增單位審核的現實情況,在保證質量水平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博士、碩士單位增量,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促進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發展。
四是堅持以評促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專門作出決議,為保證質量、促進建設,對需要加強建設的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即使已經通過了審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門制定建設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相應的辦學水平。
該負責人介紹,依照《博士碩士授權審核辦法》規定,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評審、審批程序有六個環節,包括學校申請、省級學位委員會核查材料并確定申請資格、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評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復審、對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學位授權點進行公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審批等。
該負責人特別說明,對于有高校達到申請基本條件的省(區、市),推薦名額沒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請條件的高校都可推薦。對沒有高等學校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省(區、市),可按照國家、區域的需求擇優推薦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高校各一所(此類申請高校以下簡稱“按需推薦高校”)。
新增博士碩士單位的標準是什么?該負責人介紹,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的專家復審中,從五個方面對新增博士碩士單位進行把關,博士碩士單位在水平要求上有一定差異。一是辦學方向與特色。二是師資隊伍與水平。三是人才培養與質量。四是科學研究與貢獻。
五是條件支撐與管理。同時,根據服務需求、強化質量、優化結構的要求,重點考慮了以下政策導向:一是優先支持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高校;二是優先支持邊疆地區具有重大國家戰略意義的高校;三是優先支持填補國家空白領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西部地區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條件下適當考慮布局在非省會中心城市且該城市沒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高校,特別是一些辦學年限長、對區域支撐作用強的高校。
至于有的高校也進行了公示,但并沒有批準為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該負責人解釋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按照《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規定,批準了復審中專家同意票數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為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9所高校為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同時,根據復審專家組希望適當增加學位授予單位數量的意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啟動了特別程序,對復審中專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請博士單位高校和1所申請碩士單位高校,是否列入審批議程進行了審議表決,決定將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請博士單位高校作為審批對象,列入審批程序。經表決,批準這4所高校為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其余高校雖然進行了公示,但沒有進入審批程序,未被審批為新增博士碩士單位。
對于仍需加強建設的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如何加強建設?該負責人指出,經統計,建設舉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進一步凝練辦學方向和目標,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質量,建設動力明顯增強。二是顯著增加辦學經費,統籌財政、社會、自籌等多元經費渠道。三是大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通過人事制度改革,設立“編制池”等多個辦法,預計增加教師編制兩千五百余個。四是著力優化在校生比例結構,特別是部分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計劃通過大幅度的調整,推動全校整體辦學結構的優化。五是更加重視科研育人,創新機制,采取支持實驗室及平臺建設、保持師均科研經費穩步提升、開展國內國際交流合作、加強校企校地服務與聯系等多種措施,提升教師科研能力,發揮科研在研究生培養中的支撐作用。
未來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否能夠常態化實施?該負責人表示,按照《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規定,新增學位授權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每3年開展一次。今后將按照此規定,定期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