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應急的修改辦法就是:把“提供連續納稅證明”改為“提供連續收入證明”,收入達到原先納稅標準的,一律放行。等個稅新政實施幾年穩定后,再據實完善“提供連續納稅證明”的管理制度。
個稅新政實施后,免征額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再加上育兒養老住房等專項附加扣除,原先納稅的群體中就會有很多人就此中斷納稅。據官方發布信息:新個稅法實施后,納稅人比例將由原來的44%降至15%,即納稅群體將減少66%。
中斷納稅的群體主要是集中在北上廣等大中城市的異地就業(沒有本地戶口)人員,而這些人就業單位也大都是民營組織或官辦的市場競爭組織。這類群體是我國就業人群中最活躍的“細胞”,也是新生代中最打拼的一個群體;正因為敢于打拼,這個群體對我國經濟的貢獻、社會的貢獻及其未來的成就不可小覷。但他們目前基本都屬于低收入階層,個稅新政實施后,“中斷納稅”和“需要提供連續納稅證明”的矛盾,就會形成這個群體管理的“腦梗”。
《北京市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70.7萬人,其中常住外來人口794.3萬人。在這近800萬常住外來人口中,打工族占據大多數,月薪在1萬元以下的群體,又占打工族的大多數。如此推算,個稅新政實施后,僅北京市中斷納稅的群體就涉及幾百萬勞動人口。
在享受個稅新政帶來的“漲薪”的同時,大量北漂也面臨著中斷個稅繳納帶來的負面影響。
以買房為例。
政策規定:非本市戶口的外地人在北京買房,要滿足連續繳納5年社保和個稅的條件。社保繳納的月份不能中斷,個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
還有買車搖號:條件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5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和個稅。個稅繳納要求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但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另外,中斷個稅繳納,也會影響在北京持有工作居住證(被人們戲稱為“綠卡”)。查詢《北京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可以清楚看到,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應提供的材料中,有一條明文規定: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個稅證明。
這條明文規定在實際執行時,各區又增加了連續納稅的月數(比如連續納稅6個月)以及每月的具體納稅額,并且還有差別。比如朝陽區要求每月納稅150元;海淀區原先要求每月納稅150元,后來提高到200元;大興區要求每月納稅200元。但這些具體的納稅額限制外人是看不到官方明文規定的,應該是各區人事部門相關內部會議傳達的“潛規則”,并在辦證時照章執行,缺一不可;納稅人也只會在辦證時才能遇到。
值得稍微欣慰的是,和北京工作居住證不同,北京市居住證(前身是“暫住證”)的辦理條件中,連續納稅不是必需條件。如果不能提供納稅憑證,連續6個月的社保憑證也可以。
辦工作居住證甚至積分落戶,對很多低收入者來說,在個稅新政之前可能也是難以企及的目標,但這不應該成為無視個稅新政“后遺癥”的理由。
如何為這些龐大的“異地就業”人群解決新政后遺癥?政策改革需要“配套”,更需要“上下聯動”,即依據國家個稅改革政策,各地政府部門要配套調整跟個稅改革相關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消除原先地方政策跟個稅新政的沖突,杜絕個稅新政的“副作用”。這種“聯動”機制也考驗地方政府的應變能力和管理智慧。
具體來說,當地方法規與上級法規發生矛盾時,要修改的肯定是地方法規。比如,在辦證這件事上,要本著方便辦證人的目的來修改辦證規定,用管理智慧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尤其不能以自己管理方便而增加納稅人的不方便為出發點,這也是不合時令的。所以,北京市(包括所有相關城市)的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疏通“中斷納稅又要提供連續納稅證明”這個“梗阻”,解決這個龐大群體火燒眉毛的“頭等大事”。
最應急的修改辦法就是:把“提供連續納稅證明”改為“提供連續收入證明”,收入達到原先納稅標準的,一律放行。等個稅新政實施幾年穩定后,再據實完善“提供連續納稅證明”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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