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6日訊 今日,記者從生態環境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7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各地積極篩選合適案例,組織辦理了一批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損害賠償案件。試行一年多以來,各地共辦理案件424件,涉案金額近10億元。目前,已經辦結206件,其中已磋商結案186件,占結案總數的90%以上。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發布會上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及其改革是一項探索性的制度,近兩年取得了制度入法、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五方面的進展。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印發省級改革實施方案,另有126個市(區、縣)印發了市地級改革實施方案。同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磋商、調查、資金等改革配套制度開展專項研究并制定配套文件。各地共印發90項配套文件,正在編制94項。
別濤表示,生態環境部正積極推動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規定,并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制修訂過程中提出立法建議,目前相關審議稿及建議稿中已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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