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300元,你把我女兒的未來都給毀了!”未滿14歲的女孩小羽瞞著家人到街上的一家小型文身店內,花了300元給自己文了兩條大花臂。母親發現后,想到文身會影響女兒前途,泣不成聲。(8月23日封面新聞)
在部分年輕人看來,文身不失為一種“時尚”,但在多數國人眼中,文身多以負面形象存在。尤其是未成年人文身,更易給人以“小混混”的觀感。未成年人文身也許不無好奇與跟風的沖動,但由此暴露出的文身亂象,亟待法治的規范與監管。
文身帶來的最直接痛苦是“刻上容易去掉難”。一名有文身孩子的母親曾表示:“給點錢就能文,但花多少錢都洗不掉!帶孩子用激光機去洗,回來都化膿了”。
當下,我國對文身行為的管理缺乏法律監管,不僅行業分類標準模糊、邊界不清,更無對未成年人文身的禁止性法律規定。鑒于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并不亞于進入網吧和購買煙酒,應考慮通過立法對未成年人文身明確說不。
根據相關文件,國內參軍、從警、公務員錄用等征聘事項,都明確規定“限制”文身;即使在今后的返校就讀、就業和擇偶時,曾經的文身也會給文身者的心理、情感和生活造成困擾。由此而言,立法對未成年人文身說不,就是對其未來生活、就業、婚姻、幸福等權益的源頭保護。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