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
會議中的不少說法引起廣泛關注與解讀。比如:“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共同富裕”之于當下的意義,在民族復興的宏大歷史進程中的位置,已經非常清晰。對個人來說,難免關心自己處在“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的哪個區間。對企業來說,重要的是讀懂“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我們大體理解為:規模大、效益好、技術先進的企業要更多回報社會。
企業一旦做大到一定程度,公益慈善、社會責任這些動作基本上是標配。哪個大企業的“年度社會責任”事項寫不滿幾十頁紙呢?前些年,甚至有些企業與企業家為了標榜自己的實力,吸引公眾的注意力,會努力表現超規格“回報社會”的姿態。
在我看來,實現企業回報社會的“傳統套餐”需要升級換代,可以有兩條途徑:一是加大力度,企業投入更多資金助力社會發展,這意味著資金數量級的變化;二是從源頭抓起,重新梳理企業發展邏輯,推動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雙重實現。
就此而言,中國企業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和近期抵御河南水災中的行動,實際上已呈現出回報社會方向升級的端倪。比如,互聯網平臺聯手支持政府開發“健康碼”系統,為防疫帶來了不可或缺的支持,也讓許多官員、學者和公眾認識到:技術可以釋放巨大的社會價值。
7月中下旬暴發的河南水災,從捐款額度、救援速度等層面看,很多企業都有出眾表現。反過來看,那些為了商業利益而罔顧社會價值的企業,將越來越沒有發展壯大的機會,哪怕僥幸做大,也會很快成為眾矢之的,難以長久繁榮。
“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高質量發展是前提,共同富裕是目的。大企業能否在歷史與現實、國內與國際的多重語境下深刻理解這道命題,并投入快速而持久的行動,關系到未來幾十年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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