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賣、上下班、接送娃……憑著綠色、經濟、便捷的特點,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電動自行車作為中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年銷量超過3000萬輛,社會保有量接近3億輛。
如此龐大的使用人群在享受便利的同時,由電動車帶來的安全隱患也與日俱增,甚至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違規改裝改造或騎行者安全意識淡薄引發的交通事故頻頻上演,停放、充電不規范或電池質量問題引起的火災事故屢屢發生。讓電動車真正造福于民,必須確保它始終跑在“法治軌道”上。
加強源頭治理是治本之策。在電動車的生產、銷售、使用鏈條中,如果只關注使用環節,往往治標不治本。且使用者數量眾多、分散,治標的效果也難免打折扣。還應嚴把生產、銷售關,方能有效預防違規電動車流入市場,減少或避免事故發生。2019年電動車新國標的實施為加強電動車源頭治理提供重要依據。市場監管部門應進一步依規監管相關企業的生產、銷售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防電動車帶“病”上路。
嚴格貫徹執行是治理關鍵。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近幾年,國家有關部門就電動車陸續出臺了相關標準和管理規定,許多地方也從本地實際出發,通過立法加強對電動車的治理。治理效果如何,最終還要取決于對法規的執行落實情況。從當前看,不少地方在嚴格執法之外,還對現有存量超標電動車設置了時限不等的過渡期,讓有力度的執法不失溫度,有的地方交管部門依托高科技手段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多次違法的將納入失信記錄,節約治理成本的同時切實降低了交通事故發生率。
自覺守法守規是治理基礎。再健全的規定也只是外因,起指導監督作用,只有相關方內心對法規的自覺遵守才是內因,起決定性作用。在電動車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過程中,越多主體形成內心自覺,電動車的治理工作就有更加堅實的群眾基礎。應通過宣傳教育,讓與電動車相關的各方主體收起“任性”,讓認準新國標、佩戴頭盔、不闖紅燈不逆行、不在樓梯間停放或充電等成為每位騎行者的習慣。
電動車雖小,卻是考驗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一道考題。除了將電動車治理納入法治軌道,也須著力解決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比如,為引導大家不把電動車推進樓梯間,可在小區設置電動車棚,并配備充電設備;為緩解配送員爭分奪秒送餐帶來的安全問題,應完善平臺業績考核制度,讓遵守交規的人得到實惠。疏堵結合,方能讓電動車合法合規上路,真正有效服務公眾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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