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在業存續的“影視”類相關公司等市場主體共新增65萬余家,以各類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冊地集中在個別地區。記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調查了解到,一些遠離大城市和主城區的“小地方”為招商引資而打造的稅收政策“洼地”,成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趨之若鶩的注冊地。(9月14日 《成都商報》)
近段時間以來,隨著演藝圈治理力度逐步加大,有關娛樂業存在的稅收問題,也浮出了水面。
有不少明星藝人,專門沖著“小地方”的稅收“洼地”,高額的“稅收返還”優惠政策,進行“幽靈注冊”, 實則是子虛烏有的“空殼公司”。據記者隨機撥打了一些明星工作室聯系電話發現,有的顯示是空號,有的無人接聽;進入影視基地,走訪了多處樓棟也未發現懸掛明星工作室標牌的場所。
值得關注的是,一些地方對影視文化項目進行招商的流程很隱蔽,稅收優惠政策秘不示人。所謂秘不示人,是因為最高可返九成的稅收優惠政策,見不得“陽光”。
經濟欠發達地區,往往沒有區位優勢與產業基礎,招商引資難度相對較大,制定一些地方性的優惠政策,增加招商引資的吸引力是無可厚非的,但這樣的優惠政策應該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不可逾越國家法律法規的“紅線”,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
“稅收返還”最大的危害在,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規則,享受不到“稅收返還”政策的本地企業,稅負會遠遠高于這些外來企業,這就造成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不在同一起跑線上,本地企業難以得到持續健康地發展。
若從法律的視角來審視“稅收返還”,國家明文規定,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顯然,“稅收返還”有悖稅收法定原則。
早在2014年11份,國務院出臺《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就明確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取消“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額獎勵”等稅收優惠政策??墒?,七年過去了,一些地方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擅自向明星工作室提供“先征后返”稅收優惠政策,這無疑消解了國家政策的公信力。
面對稅收“洼地”成為明星的“避稅天堂”,好在國家層面開始重拳出擊,連續出臺針對性很強的制度安排,中宣部近日印發《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厲查處偷逃稅行為。此前,國家稅務總局表示要嚴厲查處和曝光各類惡意偷逃稅行為,進一步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
在嚴厲打擊明星偷逃稅行為的同時,更要對那些地方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現行稅收法律,進行積極問責。當然,地方政府也要主動放棄“優惠政策大戰”,摒棄“饑不擇食”的招商觀,用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市場環境,來吸引外地資本、人才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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