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廳官被拿下的幕后細節曝光,曾給國家造成近億元損失
落馬女廳官高萍一案的更多細節被披露。
10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了《發揮室組地聯合辦案系統優勢,推動審查調查工作高質量開展》一文。文中披露了山東省稅務局原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高萍一案的更多細節。
誰是高萍?
高萍,女,漢族,1962年9月出生,今年60歲,山東莒南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學位。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公開資料顯示,她是稅務系統“老面孔”。
1983年7月,高萍成為山東省稅務局計劃會計處辦事員,從那時起至落馬,她在山東稅務系統工作了38年。
在近40年的時間中,高萍歷任山東省稅務局計劃會計處科員、計劃會計處副主任科員、計劃會計處主任科員,山東省國稅局計劃財務處主任科員、信息中心副主任、征收管理處副處長等。
2007年9月,高萍任山東省國稅局信息中心主任,2017年4月任省國稅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2018年6月,高萍成為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聯合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后任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2021年4月1日,高萍被查,2021年12月7日被雙開。
政知君注意到,在擔任省稅務局總會計師期間,高萍曾在一次調研中提到,“要妥善處理好依法征稅和支持企業發展的關系,既要為廣大納稅人繳稅提供最大便利,又要加大偷逃稅打擊力度,為守法納稅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但諷刺的是,她自己卻干預插手稅務執法活動。
據紀委通報,高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稅收征繳、企業經營、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造成國家稅收重大損失。”
此外,她還被指“干預插手稅務執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等。
涉嫌不征、少征稅款近億元
據悉,高萍涉嫌受賄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犯罪。
刑法第四百零四條規定: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海英曾對外表示,對高萍利用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以稅謀私、甘于被圍獵,“為國聚財”淪為“為己斂財”的問題深挖細查,嚴懲不貸!
據披露,高萍給國家造成近億元損失——她涉嫌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5600余萬元,涉嫌不征、少征稅款9100余萬元,給國家稅收帶來嚴重損失。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介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背事實和法律、行政法規,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表現在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
所謂不征,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納稅人應當繳納稅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決定納稅人免繳稅款。 所謂少征,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向納稅人實際征收的稅款少于應征稅款,或者明知不具備減稅條件,弄虛作假擅自決定減稅。
被查前一年,紀檢監察組就收到了線索
政知君注意到,在高萍被查前一年,2020年6月,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就收到了審計署移交的關于“高萍親屬與山東省國稅局信息化建設項目承包方存在經濟往來問題”的線索。
線索中提到,“高萍負責和分管信息中心工作期間,其親屬與相關供應商存在大額資金往來……”
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副組長謝光輝說,“我們及時向審計機關了解審計發現線索的過程及背景情況,綜合研判制定初核工作方案,查詢相關涉案人員信息,發現重要問題和證據后,隨即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報告請示指導意見。”
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最終理清了高萍家庭財產情況和有關資金去向,“在沒有驚動涉案人員的情況下,我們初步摸清高萍嚴重違紀違法事實輪廓和犯罪手法,明確具備了監察立案條件。”
江蘇省紀委監委加快辦理留置帶人、異地協查、司法管轄等手續審批。南京市紀委監委抽調精干力量,完成了初核和留置審批工作。
一個細節是,高萍被查,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江蘇省監委在2021年4月聯合發布的。
據悉,此舉是“考慮到高萍在山東省稅務系統工作時間長,人脈廣、根基深,涉案數額較大、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疑難復雜,為減少不確定因素、確保辦案安全,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江蘇省紀委監委協商一致,將高萍有關問題通過江蘇省紀委監委指定給南京市紀委監委管轄。”
該案由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南京市紀委監委有關室負責人共同擔任專案組副組長。
另據報道,近期,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會同駐在部門向各省級局和總局機關各司局印發高萍懺悔書和警示教育片,督促稅務系統各級領導干部深刻汲取案件教訓,深入檢視問題和不足,認真整改提高。
同時,督促案發單位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對照高萍違紀違法情況,剖析自身及班子在遵規守紀、落實責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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