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設置“痛經假”?該規定已頒布近30年,專家建議相關部門出臺鼓勵政策
近日“深圳痛經假經確診可休1到2天”的消息引發熱議,“‘例假’終于有屬于自己的假期了?”,有網友在看到這條消息后留言稱。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11月2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當地政協委員提出的給予女性生理期休假的提案給出答復,稱“根據相關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對此,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11月14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這個被俗稱為“痛經假”的規定,早在1993年頒布《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時就有了,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卻可能遇到部分阻礙。蔣月也建議,相關部門可以考慮采用獎勵、減稅等適當方法或措施,適當減輕女職工集中的用人單位為保障女職工休痛經假、產假、哺乳假等法定待遇而超常支出的用工成本。
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政協委員提案:經確診生理期可休假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深圳痛經假經確診可休1到2天”的消息來自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月2日的一條提案答復函。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復政協委員提案
這條《關于保障女職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來自于深圳政協委員程宗玉,他曾提出建議“根據女職工的個人實際情況,給與每月生理期休假1-2天”。
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當年完成事件”中回復“《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對生理假有明確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同時,在“當年推動工作”中回復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持續推動用人單位落實生理期休假有關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共同推動我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今年4月,程宗玉在接受南方都市報采訪時曾表示“建議根據女職工的個人實際情況,準許每月生理期休假1-2天,以幫助其調整身心狀態,以便更好地進行工作和生活。通過社會號召,政府頒行,企業執行,員工遵行,讓建議落實到位,讓女性同胞更好地感受社會溫暖和人性關懷。”
醫生:為了生理期請假而來醫院開具證明的女性并不多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其實已經出臺近30年,它于1993年11月頒發,2011年11月修訂。
其中,第三章第七條“月經期保健”對女性月經期保健有專門的規定事項——“女職工在100人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從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四條所規定的作業”、“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除了《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陜西、浙江、黑龍江等地區都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提出過通過休假對經期婦女的保護措施,例如《黑龍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明確,“對于經醫療機構診斷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女職工,給予一至二日的休假”。
不過很多職場女性卻表示,雖然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是在現實生活和工作中,真的因為生理期原因而請假卻并不好開口。
“我們公司有一多半的員工都是女性,大家都會面臨生理期這樣的問題,但是我確實沒有聽說過有人因為生理期而請假。”在西安一家傳媒公司工作的張女士對紅星新聞記者說,“如果因為生理期而請假,多少會覺得有些不好意思,感覺別人可以堅持,而自己卻因為這件事請假有點兒說不過去。而且因為這件事請假去醫院開診斷證明,也感覺劃不來。”
原北京協和醫院副主任醫師、沃醫婦產名醫集團聯合創始人龔曉明11月14日對紅星新聞記者說,在自己日常接觸的患者中,為了在生理期請假而來醫院開具證明的女性并不多,“但實際上,重度痛經的女性會痛不欲生,連上班都有問題的,而且這些人其實是需要求醫的。”
不過也有很多職場女性表示,如果確實因為生理期等原因造成身體不舒服,也會向單位以“肚子疼”、“身體不舒服”等理由請假,多數情況下單位也能夠體諒而給假。
專家:該規定已頒布近30年 實際落地應考慮執行成本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今年10月剛剛通過的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也多次提及保障女性的“生理期”權益問題,其中在人身和人格權益中明確“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開展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健康知識普及、衛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保障婦女特殊生理時期的健康需求,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支持。”同時,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中明確“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對此,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這個被俗稱為“痛經假”的規定,早在1993年頒布《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時就有了。而在實際生活中,地方和絕大多數用人單位也是按照該規章內容執行的。“可能部分勞動者對‘通經假’的規定不了解,這也說明宣傳、解讀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待遇和福利,應當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開展。”她說。
而對于黑龍江等地推出地方性法規保障女性“痛經假”,蔣月表示,地方立法對“痛經假”給予明文規定是值得肯定,畢竟《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是部門規章,貫徹執行過程中或許會存在不到位的情況。而地方立法加強或者加以補充、細化,無疑有助于該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對于在實際執行“痛經假”時遇到的阻力,蔣月表示,“女職工這項特殊勞動福利的落實,的確應當注意執行成本及實際執行的難度。首先,遭遇到重度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的確需要更多休息。其次,女職工需要休痛經假的,不是本人寫個申請就符合條件,而是應當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這意味著女職工要上醫院檢查,得到專業醫療機構確診結論。最后,如果是女職工人數眾多的用人單位,小部分女職工有此需求,無疑將顯著地增加用工成本。”她說,“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權利。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當然依法履行雇主義務和承擔用工責任,同時,相關部門是否也可以考慮采用獎勵、減稅等適當方法或措施,適當減輕女職工集中的用人單位為保障女職工休痛經假、產假、哺乳假等法定待遇而超常支出的用工成本,更加合理地分攤用工成本,防范和避免有特殊生理狀況的女職工遭遇排擠或歧視,使得勞動關系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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