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鄉村公益性崗位政策執行期限延至2025年底
每日甘肅網12月27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近日,省人社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省婦聯聯合下發《關于延續執行鄉村公益性崗位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根據《關于印發2018年開發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59號)、《關于印發2019年開發1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73號)、《關于印發2020年新增開發2萬個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的通知》(甘人社明電〔2020〕47號)、《關于印發2020年開發3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的通知》(甘人社明電〔2020〕53號)文件開發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和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延續執行鄉村公益性崗位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遵循“按需設崗、以崗定人、在崗領補、科學合理、總量控制、有序退出”的原則,規范有序開發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從事防疫消殺、巡查值守、保潔環衛等工作,有就業意愿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返鄉農民工優先安排,服務期限為疫情防控期間,人員選聘可不受一個脫貧戶家庭安置一人的限制。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報省人社廳進行備案。
該政策的人員聘用條件為:甘肅戶籍、16周歲以上、有就業意愿和勞動能力、責任心強可以勝任相應工作的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一、二類低保對象,村干部家庭成員(村干部包括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村文書等享受財政較高補助人員)除外。對符合以上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困難殘疾人家庭成員、困難重病家庭成員、困難家庭婦女、易地扶貧零散搬遷困難家庭成員、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家庭成員優先安排;愛心理發員優先安排有一定理發基礎的農村婦女。
通知還明確了資金保障和崗位補貼標準。鄉村公益性崗位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省級財政安排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專項資金、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專項資金。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市縣兩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指導標準為500元/月,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指導標準為500-1000元/月,崗位補貼標準高于指導標準的市州、縣(市、區)可按地方標準執行,資金申報、使用等按照國家和崗位開發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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