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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潘粵明相繼因違法代言被罰 明星代言進入“嚴管”時期

景甜潘粵明相繼因違法代言被罰 明星代言進入“嚴管”時期 

今年五月份,景甜剛剛因為代言虛假廣告而被處罰七百多萬,如今,潘粵明也因違法代言保健品廣告而被點名。

一年之內兩名藝人翻車,明星代言進入“嚴管”時期。

這一點從今年10月份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可見一斑,不僅擴大了明星范疇,還將直播帶貨和廣告植入納入了監管范圍,并且《意見》明確規定,對于明星虛假、違法代言,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

重規之下,明星對代言的態度越來越謹慎。有業內人士透露,有的藝人一聽說是入口的東西就拒絕合作,尤其是保健品,而有的藝人也不敢再將肖像權授權給一些微商品牌。

種種跡象表明,規范明星代言將走入常態化。

明星代言不斷暴雷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演員潘粵明違法代言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總計51.6萬元。

就在今年的五月份,景甜也因為違法代言廣告,而被處罰722.12萬元。

不同的是,潘粵明是因為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違反了《廣告法》中“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規定而被處罰。

景甜則是因為——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即代言虛假廣告。

所以相比潘粵明僅僅只是罰款,景甜面對的處罰更重一些,三年內都不能代言廣告。

金錢損失是小事,名譽受損是大事。

去年三月份,景甜因為電視劇《司藤》而人氣大漲,事業正是蒸蒸日上的時候,突然因為代言虛假廣告而被罰,對她的演藝事業有不小的影響。

同樣地,潘粵明因為出演《白夜追兇》而重新走進觀眾的視野,后續靠著《鬼吹燈》系列作品迎來事業的第二春,如今違法代言被罰,讓他口碑受損不少。

事實上,除了景甜和潘粵明,近些年,因為代言“暴雷”的藝人不在少數,其中就包括關曉彤、胡軍、汪涵、李維嘉等,涉及奶茶、理財產品、培訓課程等多個領域。

他們雖然沒有被追責,但名譽受損,事業受影響,在所難免。

明星代言進入“嚴管”時期

不管是輿論層面,還是行政層面,不難發現,明星代言進入“嚴管”時期。

今年10月份的時候,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這份《意見》針對目前存在的很多代言亂象給出了細化規則。

其中有幾點變化值得注意:“網絡紅人”在《意見》中被列入“明星范疇”;結合“明星”的新定義,今后絕大多數直播帶貨和廣告植入行為都將被認定為廣告代言;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對于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等。

《意見》之下,明星代言越來越謹慎了。

“常規代言還好,主要是對入口的東西會格外謹慎。”

專門負責幫藝人和品牌對接的商務公司負責人蘇可說,“除了零食,很多藝人一聽是入口的產品,就直接不接了,尤其是保健品,大家避之不及。”

蘇可透露,影視寒冬以來,藝人收入普遍降低,通過肖像授權的形式與品牌方合作的藝人越來越多,很多膠原蛋白飲、酵素之類的微商產品,很喜歡做一些肖像授權的合作。一些不太知名的藝人,沒有太多商務收入,以前為了掙錢會做很多肖像授權,如今接連兩個藝人被罰,大家即使再缺錢,也會考慮風險。

明星直播帶貨以前處以野蠻生長的階段,如今平臺自我管控也很嚴格。

“以前吹得天花亂墜的一些功能詞匯,比如美白、保濕、祛皺等詞匯,現在直播時都不能說,只能說成分,抗老只能說K老。”

公關王珂說,“也不能說《廣告法》中規定的‘最’‘第一’等詞匯。”

直播的人一旦違反這些規定,要么被限流,要么被黑屏。

如何規避風險?

面對越來越“嚴管”的廣告代言,明星該如何規避風險呢?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小艷律師說道,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明星應該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注意風險:首先,避免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中擔任廣告代言人。

其次,擔任廣告代言人,需要使用所推薦的商品或接受所推薦的服務,如果是不適合實際使用的商品則應避免擔任廣告代言人,比如男明星擔任女性用品的廣告代言人等情況。

再次,應審慎審查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存在虛假廣告情形。

最后,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要格外慎重,如果存在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需要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蘇可從自己的從業經驗中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明星代言時要注意產品屬于哪個品類;該產品是否有其他藝人代言過;要嚴格審查代言產品的相關資質。

“有的明星只是把肖像權授權給品牌的某一個產品,但品牌方卻隨便用,會給藝人帶來很多麻煩。”

蘇可說,“還有不少品牌從事的行業或者業務,是吃人血饅頭的,經紀人不懂的話,藝人很容易掉坑里。”

隨著人們對于藝人代言問題越來越關注,也有不少網友質疑,為什么之前代言暴雷的藝人道歉就能了事。

對此王小艷律師釋疑,廣告代言人被追責需要符合《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是只要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出現問題,代言人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虛假廣告的情形,也需要綜合審查廣告代言人是否明知或應知虛假廣告的情形。

王小艷律師透露,自己之前沒有遇到過因為擔任廣告代言人直接被行政處罰或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但遇到過明星因為擔任廣告代言人,后期服務提供者涉嫌犯罪被立案,明星收取代言費的銀行賬戶作為關聯賬戶被司法機關凍結,也給明星經紀公司造成了不利影響,并且在輿論方面產生負面消極的影響。

所以,面對越來越嚴格的監管,明星個人或者經紀公司在“打廣告”的過程中,需要進行更加嚴格、審慎地評估調查,為自己的“代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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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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