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潔、保安等編外人員遭清退 他們將何去何從?
眾所周知,3月中旬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明確提及精簡編制問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地方編制精減人員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自行確定。
同時,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賈慶國建議大幅裁減非必要的事業單位和人員,大幅減少借調工作人員和輔助管理人員。
這一系列關于編制的重大改革引發網友熱議。
媒體報道截圖
與此同時,相對應的部分編外人員清退工作亦引發廣泛關注,各地動作頻頻。公開信息顯示,哈爾濱、十堰、楚雄、呼倫貝爾、惠州等多地正進一步規范編外聘用人員管理,一批管理辦法接連落地。
多地已開展多輪清退工作 保潔、保安等都是清理對象
近期,哈爾濱市開展機關單位編外人員精簡工作,出臺《哈爾濱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人清理規范工作方案》。哈爾濱市此次編外用人清理規范工作從3月初持續到6月底,分為“自檢自查、組織實施、檢查督導”三個階段。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清理”的要求,完善編外用人管理制度,清退冗雜人員。
哈爾濱市本輪編外用人清理規范工作,主要針對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現有雇員、行業專職人員、工勤人員和單位自聘人員。根據方案,行政執法、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崗位使用的編外人員;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續聘的編外人員;可以通過社會化服務外包的保安、保潔、綠化、食堂等崗位的工勤人員等11類人員都是本次清理規范工作的對象。
此外,湖北省監利市、湖南省臨湘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等地也于近期進行了編外人員清理規范工作。
2022年9月22日,湖北監利召開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清理規范動員部署會議,決定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進行清理規范,并從嚴從緊核定各單位編外用人員額。清理清退、檢查復查工作將一直持續到2025年11月22日。
今年1月,湖南省臨湘市召開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清理、規范工作動員會議,會上解讀了《臨湘市機關事業單位清理規范編外聘用人員實施方案》,并強調了加大編外人員清理力度,加強規范管理的重要性。
今年3月以來,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委編辦、呼倫貝爾市委編辦均在官網發布消息,扎實開展編外聘用人員核查工作。
另一邊,湖北十堰正在探索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的“十堰模式”。4月7日,十堰市委編辦刊文介紹了有關細節,例如,當地摸清編外聘用人員總量3400人,清理規范后減少326人,減少率達9%。
事實并非如此,關于編外人員的清理規范工作早就開始了!
2021年,江蘇省溧陽市就開展了這項工作,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清理編外用工1429人,鎮(區、街道)清理編外用工893人,合計清理2322人。
2022年,安徽省岳西縣出臺了《岳西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人清理規范工作實施方案》,對發現的違規編外用人問題,由各用人單位依法依規予以清理清退。
不同地區開展這項工作的時間不同,還有一些地區在更早時間就開始了,所以清理編外人員并不是這次機構改革引起的,而是一項一直在持續推進的工作。
為何要清理編外人員、嚴控新進人員?為緩解財政壓力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為了緩解業務擴張與人員編制剛性約束之間的矛盾,各級各部門臨時聘用編外人員已經成為普遍現象,但也逐步暴露出人員進出隨意、素質參差不齊、管理使用不當、財政負擔加重、遺留難題多等突出問題。”
有專家認為,本輪改革方案,彰顯了國家“精兵簡政”的決心。
據十堰市委編辦文章介紹,當地全面摸清市直編外聘用單位涉及67家主管部門,177家單位,鎖定編外聘用人員3400人。通過清理規范,比上年同期減少326人,節省財政成本約1500萬元。而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11月,湖北機構編制網刊發的一篇文章稱,十堰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編外聘用人員清理規范工作,進一步控制了編外用人規模,降低了行政成本,建立了長效機制,從制度上管住管好編外用工,為全省編外聘用人員管理提供了十堰樣板。
楚雄市委編辦草擬了《楚雄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工作管理辦法》,逐步解決編外聘用人員無序擴張、日常管理使用不規范、用工風險大等問題。官方介紹,截至2022年10月30日,精簡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265人,精簡壓縮比例6.5%,減少財政支出361.43萬元,實現了“雙控目標”。
在廣東惠州,為進一步規范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惠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即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也下發了《關于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和經費實行總量控制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控制編外用人規模,減輕財政負擔,持續規范編外人員管理工作。
安徽省桐城市召開了編外人員清理規范工作座談會,指出規范清理清退編外人員,是落實中央深化機構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巡視巡察問題整改的具體要求,更是減輕財政負擔加強廉政建設的現實需要。
編外人員該何去何從?“編內清閑”工作常態或有改變
清退令正式實施,各地將有無數編外人員失去工作,有人擔心如此多的編外人員被清退之后,他們應該如何就業、如何生活呢?
編外人員,顧名思義就是沒有編制的人員,他們作為體制內最低一級的工作人員,待遇是最低的。但是這畢竟是一份相對還可以的工作,特別是在一些三四線小城市里頭更是如此,同時編外人員的招錄相對沒有在編人員那么正規,所以不少單位的編外人員中存在著關系戶,這也導致了單位編外人員數量龐大,清理也自然是有必要的。
按照哈爾濱市、監利市等地規定,清退編外人員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用人管理要求,暢通人員出口,積極引導編外人員再就業。監利市在清退公立醫院編外人員時,對特別優秀的35歲以下編外聘用人員公開招考一批;對特別優秀的35歲以上的編外聘用人員,采取人才引進方式引進一批。多地在清退時要求對難以找到合適工作的編外人員,給予適當的經濟補貼。
所以,未來編外人員的招聘也會越來越規范,先審批再招聘,逢進必考也會成為一個常態。當然,還有一些地方政府會將那些比較簡單的工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來解決,從而控制編外人員的總量。
編外人員該何去何從,最終的出路還是得靠自己,要么努力考一個編制,要么有一技之長不怕失業!
有業內人士表示,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編外人員有一些普遍性規定。首先,需是機關事業單位在優化組織結構、工作流程以及調整人員后,仍無法完成工作。其次,編外人員崗位需要具有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特點。符合以上兩點條件,相關部門才能根據工作內容和任務量,對編外人員的聘用要求和數量進行評估,實行定崗定編。
然而,“編內清閑、編外忙碌”是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常態。有媒體曾報道相關情況調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曉東發現此類現象,“我認為原因有兩點,一是在招聘之初就沒有對編外崗位做出詳細的職位說明和規定,也沒有在聘用合同中予以體現。二是在編外人員使用過程中,組織、人事、編委等部門缺乏對用人部門的有效監督,造成工作分配上的不均衡、不科學和不合理。”
此外,編內編外人員“同工不同酬”“社會福利缺失”等情況也屢屢發生。“編外崗位的工作變動性較大,很難科學定薪。”胡曉東認為,“而規范編外人員管理是科學定薪的前提和保障。”他在研究中發現,中國尚未有國家層面對編外人員進行統一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現有地方規范性文件大多考察編外人員工作的規范性、效率性、積極性,缺乏對編外人員資金管理、項目評估、項目監督與運行、項目終止與人員退出等方面的考量。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曉東看來,在具體履職過程中,編內、編外人員的職責關系、工作關系、權力關系都緊密相連。“如果沒有把編外人員及其崗位職責梳理清楚,就去核算編內人員編制,很可能造成編外人員再度隱形擴張。”他表示,“清退編外人員讓編內人員職責回歸,是精準精簡編內人員的突破口,為下一步優化編制資源打好了基礎。從這一層面看,清退編外人員并不意味著縮編工作的加速,而是整體優化編制進程的開始。”
(資料來源于每日經濟新聞、第一財經、澎湃新聞、南方都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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