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等著我換衣服(制服)來……我一定會叫上我們大隊的人來。”這是山東郯城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王某某對一家理發店店主摞下的狠話。因不滿理發店的服務,王某某用手機“亮證”威脅,此事近日在網上引發熱議。
9月8日晚,郯城縣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對王某某給予記大過處分。此外,對郯城縣農業農村局因工作人員管理不嚴造成不良影響,責令作出深刻檢討并通報批評。
王某某為何受到政務處分?“記大過”對其有何影響?
理發店發生爭執,女子“亮證”威脅
此事發生在臨沂市郯城縣,時間是2023年8月30日。
經營理發店的個體戶徐先生向媒體回憶,當日上午九點半左右,一位女士來店里做“頭發拉直”,他給女子洗完頭吹干后,發現她的發質較干不適合拉直,便告知該女士“頭發養養再來”。
“但她堅持要拉直頭發,還幾次向我展示她手機上的證件照片。”徐先生說,女子用手機“亮證”時,他隱約看到一張穿藍色制服的照片。
涉事女子用手機向理發店店主“亮證”。視頻截圖
理發店的監控視頻顯示,徐先生向女子表示“你的頭發太干做不了”,女子則拿出手機向他晃了晃。“不跟你廢話,我給你看我證了,我再給你看一遍。”該女子說:“你等著我換衣服(制服)來……我一定會叫上我們大隊的人來。”
徐先生稱,該女子后來舉報其理發店“偷稅漏稅”,第二天稅務部門工作人員上門調查。而其理發店每季度增值稅營業額遠低于30萬元的標準,不用繳納增值稅。
后來,徐先生將相關監控視頻發到網絡,此事引發輿論關注,上述女子也被質疑濫用職權。對于此事,郯城縣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后,9月8日發布了《情況通報》。
上述通報顯示:8月30日,郯城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王某某在一理發店美發時因不滿理發店服務,對店主進行語言威脅,并隨后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次日,相關執法部門接到12345熱線轉辦投訴后進行了現場核查。經研究,對王某某給予記大過處分,對郯城縣農業農村局因工作人員管理不嚴造成不良影響,責令作出深刻檢討并通報批評。
律師:涉事女子“濫用職權”難成立,“記大過”有依據
郯城縣聯合調查組在通報中提到,王某某曾對店主進行“語言威脅”,但未提及用手機“亮證”等細節。那么,對王某某給予記大過處分,有什么依據?
“記大過,屬于行政處分的一種。”北京律師陳永福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介紹,對公職人員的處分,主要依據《監察法》、《公務員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處分所規定的“期間”,警告為六個月,記過為十二個月,記大過為十八個月,降級、撤職為二十四個月。
根據規定,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職的,按照規定降低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同時降低工資和待遇。
郯城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王某某的“記大過”處分,是處于記過與降級之間的政務處分。不過,郯城縣聯合調查組在通報中,并未披露處分王某某依據的具體條款。
陳永福律師分析,作為郯城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的王某某,其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第一,是否利用公務職權威脅恐嚇理發店經營者;第二,上班時間到理發店美發,是否請假,是否屬于脫崗曠工;第三,舉報理發店偷稅漏稅并要求查處,是否涉嫌利用職務影響進行報復?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網友認為,王某某亮證威脅理發店店主,屬于“濫用職權”。
“濫用職權這一項,我覺得還是難以成立。”陳永福說,涉事女子王某某是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不具有對理發店進行管理和處罰的職權。從披露的事實看,她應該也沒有具體實施濫用職權的行為,“所謂亮證的行為,其實只是手機晃了一下,連證件都沒看清,更別說利用職權;至于打12345電話進行舉報,任何人都有這個權利,和職權無關。”
陳永福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可能違反《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其他規定: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曠工;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此外,《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規定,公職人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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