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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想結婚,不想要娃” 醫生男友暗中下墮胎藥致流產,女子監控發現后報警

女子爆料稱31歲醫生男友不想要孩子、不想結婚,她懷孕大約6周被男友暗中下墮胎藥致流產。

10月16日,北京王女士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表示,家里監控可以清楚看到男友投放兩種藥——“一個3片,一個6片,正好對應的是米非司酮片6片金色包裝,和米索前列醇片3片銀色包裝,他就是再不承認也好,事實上造成我這個時間段流產了。”

監控顯示,男友舉杯觀察水中藥渣溶解情況

34歲女子發現懷孕

“他說不想要,說趁早吃藥流了吧”

34歲的王女士是河北人,租住在北京順義,一年多前結識北京中關村某醫院泌尿科(前列腺科)的一位醫生,很快確定戀愛關系。

“2021年10月,我倆是在相親網站上認識的,11月開始談戀愛,他是1992年出生的黑龍江人,他是學醫的,我們談了一年半。”

王女士表示,她可以證明男友不想要孩子,“今年5月14號我發現懷孕,他說不想要,說趁早吃藥流了吧,我不愿意,我歲數不小了,我今年34歲,比他大3歲呢。”

王女士說:“我倆不在一塊住,周末才見面。5月16號他說來我家里面談,我當時也覺得奇怪。”

“我就不想他來,5月17號我的車限行,我鄰居送我過去找他去聊,他說在醫院不方便,就去了便利店,他買了一杯水,我買了一瓶可樂,談不攏,中間他多次幫我拿過可樂,后來事發后才有疑惑,我跟鄰居回家路上還提了一嘴,也沒當回事。”

王女士回憶稱,“5月18號中午,他給我打微信語音電話問我怎么了,我說什么怎么了,他說我給你可樂里下藥了,看你流血沒。他掛了電話給我發了恐怖圖片,他說生個畸形兒,我當時很生氣,想著他是開玩笑。”

王女士說:“我當時跟同事正在吃飯,比較嘈雜,我按的是公放,我同事就聽見了,我同事拿過電話讓有事好好說,我同事能證明他下藥。”這位同事就王女士被男友下藥流產一事出具了書面證言。

租住屋監控曝光

男友將藥物放進水杯和飲料搖晃攪拌

王女士稱,兩天后發生的事情細思極恐。“5月20號下午他來我家說陪我。下午5點去商超吃飯回來,我感覺特別困,我平常作息是晚上十一二點,但當晚10點困到不行就上床睡覺,這期間可能吃飯的時候他給我下了安眠藥。”

王女士租住屋監控顯示,5月20日晚22點20分,男友坐在客廳沙發上從褲兜里拿出兩種藥,將電視按了暫停,認真地看說明書,隨后將藥放進透明玻璃杯中,搖晃攪拌,然后接水,還用一根筷子攪勻,舉杯查看顏色。

22點32分,其用塑料吸管扎開紙盒包裝的飲料,兩次把玻璃杯中沉淀的藥渣,從吸口放進飲料,并用吸管攪拌。

王女士說:“我睡著之后,他在客廳里開門把我吵醒了,他說他扔垃圾,但我家門口根本沒有垃圾桶,但我當時沒想這個事。”

她事后才明白過來,男友其實是出門拿了兩種藥——米索前列醇片和米非司酮片。

“這是醫用的墮胎藥,他坐在沙發上就倒騰。當晚10點半左右,從他開門到他在客廳下藥的過程,家里監控全給拍下來了,監控中明顯可以看到,他把兩種藥放在我的一個透明水杯里,攪勻了溶解,反復兌,還把剩下的藥渣兌在紙盒包裝的西梅汁里。”

王女士稱男友在備用的飲料里也下藥,“怕我這個水不喝,再喝西梅汁。”

男友端杯進臥室

孕媽被叫醒不知情喝下杯中水和飲料

王女士稱,當晚22點58分30秒,男友將藥水端進臥室,問她要不要喝水。

“他拿著水杯進我臥室,把水倒進不銹鋼保溫杯里,還加了水,他換了杯子是因為玻璃杯是透明的,能看見里面水是渾濁的。這個藥是白片片,沒有苦味。”

“他把我叫醒,我說干嘛不讓我睡覺,我困死了。他說起來喝點水吧,我當時沒多想,就把水喝了。第二天早晨,我發現保溫杯里怎么這么渾濁,就把剩下的水倒進透明的水杯里,這一幕監控拍下來了,我當時也在想這水不正常,我坐在那看到西梅汁打開了,就把西梅汁給喝了,西梅汁味道重,本身這個藥沒有味道,也沒覺得異常。”

監控視頻顯示,5月21日上午10點29分20秒,王女士收拾屋子,喝了好幾口西梅汁。

王女士說:“當晚他給我下藥,他把包裝盒從廚房窗戶扔出去,還有一個放進家里小垃圾桶,他把它掖著放進垃圾桶最下面,這都是我從監控看到的。”

“5月21號,家里來了保潔。等保潔走后,我問他是不是給我下藥了?我已經感覺那個水不對勁。”

腹痛見紅發現流產

“騎電動車帶著我,一路上有坑就顛”

“當天他提出騎小電動車出去吃飯,我還說干嘛不開車,兩人騎著在沒電了,他說帶我溜達溜達,他騎車帶著我,一路上就故意有坑就顛我,我說你干什么呀。晚上七八點吃完飯,坐小電動車又顛著回家,后面又騎車,他讓我送他到地鐵站。”

當晚,當王女士騎著車回家出現腹痛,就見紅了。“我出血量特別大,我都不敢動,意識到流產,我坐在沙發上看監控,我已經有所疑慮,才看到5月20號晚他下藥那些視頻。”

王女士到醫院抽血驗孕

王女士提供了醫院檢查流產的診斷,她被嚇到了,這才回想到男友一系列不正常的舉止。“我就打微信電話問他,他一開始不承認,我說我要報警,他才說他第一次下的是安眠藥。我說你再說,他說下的是避孕藥。我說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他才兩次承認是打胎藥。這個清清楚楚,因為我是在我家監控底下打的電話,我有錄音,但他之后就又不承認了,他聯系了他母親。”

租住屋監控顯示,5月21日晚23點41分,王女士聯系男友詢問下藥一事,53分9秒,男友親口承認是“打胎藥、打胎藥。”

男方父母來北京

女子稱“我當時比較傻,沒及時報警”

王女士稱,當時沒想到報警,畢竟談了一年半了,她已也有感情,于心不忍。

“他給我發了道歉微信,承認說對我的傷害道歉,他母親給我打電話就把我拖住了,說再給他個機會,再問問到底怎么回事。”

“5月22號晚,他父母來北京跟我談,說讓我先做檢查,抽血查B超,確定是宮內孕流產。男方家人說不要報警,可以考慮結婚,他說要和父母商量婚前協議,作為給我的補償也好,肯定是往結婚方向去的。”

王女士稱,從此再沒下文,這份協議雙方并沒有簽字落實。“事發后我也說過,不要彩禮了,就領證結婚就可以,他們家就是拖,一直在回避,甚至最后都不承認有這個事。”

王女士表示,目前雙方關系惡化,“他已經說就是不結婚,他目的就是不想要孩子,不想結婚。”

“我當時比較傻,沒有及時報警,后來我問法醫和婦科醫生,說這種藥本身是一種激素,男女體內都含有,在我服藥那幾個小時內,這個激素是高的,在我沒流產之前去檢查,有可能查出來,一旦流產了,幾個小時就能吸收得干干凈凈,數值就下降,查不出來了。”

女子向醫院反映

“醫院稱這是個人事情,讓我報警”

王女士表示,她向醫院反映過,“醫院稱這是個人事情,醫院不做處理,讓我報警,有什么結果,警方需要醫院配合,醫院就配合,不對他這種醫德醫風做評判。”

王女士也向北京市衛健委投訴,得到的答復是衛健委受理醫患糾紛,對于下藥問題,需要警方調查處理。

無奈,王女士只能報案處理。“10月7號我報了警,警方說可以受理一個行政案,但受理不了刑事案件,要鑒定出輕傷才能處理他。我在網上查,外力造成流產都是輕傷,那下藥就不算外力嗎?”

王女士向警方提供了家里的監控,包括醫院診斷。“民警說,10月16號領我去做法醫鑒定。”

王女士透露:“10月8號,民警把他叫到派出所,讓我們面談。他當著民警面,說他下的是避孕藥,藥是他在他們醫院對面的藥房用現金買的。”

男友稱不想養娃

“早點吃藥,要不拖時間長還得引產”

10月1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北京中關村某醫院的涉事醫生。

“您好,您是哪位?”記者詢問其是否有投藥行為,對方一直未回應,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再打,其手機設置了呼叫轉移。截至記者發稿,未回復記者發去的采訪短信。

5月14日,王女士和男友的微信溝通記錄顯示,對方表示剛發現懷孕,盡快打掉。

男友回復王女士稱:“可以吃3天藥。結婚太累,我不想活得太累,不想養孩子。早點可以吃藥,要不拖時間長還得引產。趁現在剛有,趕緊打了,對身體傷害小。”

10月18日,民警和雙方的談話錄音顯示,民警問王女士男友下了啥藥,對方回答稱:“下了避孕藥。她說我下了別的藥,得有證據。”

民警問道作為醫生,了解怎么用藥,女友懷孕后干嘛給人家吃避孕藥?詢問避孕藥服用的時限,王女士男友回答說:“我確實給下藥了,就是不想讓她懷孕。一般是72小時。”

民警表示,醫生不可能隨便給人下藥吃,認為對方是狡辯:“她都告訴你懷孕了,再吃這個避孕藥有用嗎?”

王女士男友回應稱:“確實沒用,我確實錯了。”

醫院辦公室回應

“我們得了解核實一下再回電話”

10月16日上午,記者聯系北京中關村某醫院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第一次聽說這個情況,還不太清楚,我們得了解一下,核實一下。”

工作人員要求記者留下的聯系方式,“我們先核實一下,到時候給回電話。”但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醫院的官方回復。

16日下午,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接到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電話,聯系她前往醫院核實情況,“醫院說他們接到北京市衛健委轉來的我的舉報投訴,想和我面談。”

王女士坦言:“這件事情曝光,對我也有反噬,我都認了,我都能接受,我不想忍氣吞聲,我堅持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公益律師說法:

如懷孕女子鑒定為輕傷或重傷

其男友則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受訪認為,男友向警方供述,給王女士投放的是避孕藥,這顯然不合乎常理,“王女士已經懷孕了,再吃避孕藥會有何作用。因王女士未及時報警,未及時收集導致流產的藥物的原始證據,導致目前證據有所欠缺。”

趙良善表示,如通過監控能夠證明男友投放的就是墮胎藥,那么男友能否構成犯罪,還需對王女士的身體受到的傷害程度予以法醫鑒定,只有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男友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趙良善指出,如鑒定為輕微傷,王女士男友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警方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對男友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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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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