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里多次組織賣淫 女經理獲刑5年
據每日甘肅網11月28日訊 (蘭州晨報記者董子彪)為了牟利,負責賓館工作的女經理黃玉香在賓館內組織賣淫活動達27次。11月22日記者獲悉,該案由平涼中院終審,黃玉香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
黃玉香原系平涼市崇信縣一商貿公司副經理,具體負責公司賓館、KTV事務。2014年2月至3月6日期間,該賓館工作人員受黃玉香指使以酒水推銷員的名義招聘女性從事賣淫服務,并實行統一管理、收費,明確工作內容、項目、價格、流程,同時安排保安放哨,所得利益賓館收取20元衛生費后按一定比例分成。其中7名人員在賓館客房為客人提供性服務達27人次,收費7800元。案發后,黃玉香于2015年3月2日被崇信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2016年4月15日,崇信縣法院一審認為,黃玉香從事組織賣淫活動,證據充分,其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作出有罪判決后,黃玉香提出上訴。
平涼中院二審認定,一審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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